醫療事故鑒定有效期是多久
醫療事故鑒定有效期是1年。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司法鑒定和醫療鑒定的區別
司法鑒定和醫療鑒定的區別如下:
1、鑒定的性質不同。醫療鑒定屬于行政鑒定;而司法鑒定屬于民事鑒定。
2、鑒定的目的不同。醫療鑒定是為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提供技術服務;司法鑒定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醫療糾紛與事故行政處理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涉嫌“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技術服務。
3、鑒定的決定權不同。醫療鑒定的決定權在于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而司法鑒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
4、受理鑒定的權限不同。醫療鑒定只有衛生行政部門移交和當事人共同委托醫學會兩種方式。司法鑒定的權限卻十分廣泛,只要訴訟過程中需要鑒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鑒定的方式進行。
5、鑒定主體的范圍不同。醫療鑒定只能由醫學會組織醫療鑒定專家組進行。司法鑒定則可由司法機關交由法定的鑒定機構進行。
6、鑒定主體的責任方式不同。醫療鑒定由醫學會出具鑒定書,專家組成員無須在鑒定書上簽名蓋章;而司法鑒定的鑒定人需在鑒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
由此可見,司法鑒定和醫療鑒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通常意義上,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更具有權威性,所以,大家應該找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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