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走的程序是:一、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二、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三、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二)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符合前款《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過錯鑒定申請的司法程序如下:一、委托;二、受理;三、初次鑒定;四、補充鑒定;五、重新鑒定;六、復核鑒定;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八、出庭。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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