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有幾種類型
衛生部頒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我國包括哪三類醫療損害責任
我國包括哪三類醫療損害責任一、我國包括哪三類醫療損害責任?
1、三類醫療損害責任分別是: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背醫療良知和醫療倫理的要求;
(3)醫療產品損害: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責任的類型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包括哪些醫療損害責任的類型如下: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機構一方認為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損害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中關于醫療損害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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