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會怎么樣處罰
家暴會怎么樣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對家庭暴力的人實施有關家庭暴力的行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據統計我國每年約有100萬人受到家暴者的侵害。面對這樣一個惡性事件不敢告訴家人朋友和鄰居,但因為受害者沒有經濟能力或者沒有法律知識,只能忍氣吞聲等待“暴行”。
一、什么是家暴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致使家庭破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發生猝死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維護平等的婚姻關系;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第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以及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受害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家暴行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體傷害(如毆打)、性侵害、經濟控制、信息虐待、隱匿罪證等。“家庭暴力”屬于《反家庭暴力法》所禁止范疇。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對受害人生命、健康及生活安全不可觸碰的一道防線。
三、家暴發生后如何報警
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在校學生等群體中的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受害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應當記入個人檔案并予以公告;情況特別緊急、情況不明的,應當立即報警。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情況特別緊急、情況不明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訓誡、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警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家暴受害人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保護令申請數量有所增加。今年6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并于8月4日在全市法院進行了“反家暴法”宣傳日活動。根據該案例,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出臺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探索建立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新模式。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于慧琴表示,該模式體現了尊重受害人、保護受害人利益、保護家庭和諧、預防家庭暴力以及構建“不讓任何一個人因家庭暴力遭受損失”社會氛圍等法律精神。
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法律主觀:
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二)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三)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民法典》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四)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民法典》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等暴力形式存在,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是指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也包括對家庭成員的心理造成傷害。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婚姻法》及《解釋》中規定的家庭暴力問題與人們正在研究的反對家庭暴力運動中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具體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對暴力行為實施者和被實施者的范圍理解不同。國際上通常是將家庭暴力理解為發生在夫妻之間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關系的男女之間,并不包括對家庭其他成員實施暴力。其次,對家庭暴力內容表述不同。國際上通常將其概括為對“身體、精神、性”等三方面實施暴力行為。再次,對構成家庭暴力的程度要求不同,構成家庭暴力應具備的條件,許多在我們看來很輕微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其他國家所指的家庭暴力,甚至將彼此間的冷漠、不理睬也認定為構成家庭暴力。由于一旦認定構成《婚姻法》及《解釋》中規定的家庭暴力,在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時,就會成為判決應當準予離婚的理由和依據,而且涉及到請求損害賠償問題,所以在認定上應該慎重,適用相對嚴格而客觀的標準。《解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僅僅限于發生在夫妻之間,對家庭其他成員實施的某些行為,也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發生的爭吵、打罵,不能一概作為,《解釋》中的家庭暴力來對待,暴力行為必須在客觀上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才能予以認定。《解釋》要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和理解,將性暴力單獨列出與“身體、精神”暴力共同進行規定,在起草過程中曾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與國際通常采用的說法相一致,贊成單獨列出。另一種意見認為沒有必要將此單獨列出,因為對“性”方面實施的暴力,完全可以體現為對身體、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故不用再明確指出,贊成這種意見的居多。所以《解釋》吸收了多數人意見,沒有將此問題單獨列出,而是認為性暴力問題可以通過其他方面規定加以適用和解決。關于家庭暴力與虐待的關系問題,應該說虐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嚴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諸多表現中的一種,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應怎么處理
我想說,家暴本質上并不是家務事,不是情感糾紛,不是小兩口之間忍一忍就可以過去的小矛盾,而是故意傷害,是犯罪作惡,只是披了一張家庭婚姻的皮作惡,是要被懲處的,是萬萬不能以家人之名去傷害他人的,被家人故意傷害也是不能原諒的!
怎么能因為一紙結婚證或在一起生活過、有感情關系、家人關系,就把一個個體故意傷害另外一個個體當成是小事情、小矛盾,當成是家務事,這樣的“家務事”,嚴重起來是可以奪走一個人健康甚至生命的。
“勸和不勸分”、“寧拆千座廟不毀一樁婚”之類的老舊思想,其實根本就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在這段關系里面一直遭受嚴重傷害,那強行維持不會帶來幸福,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這種情況下,應當勸離不而不勸合。
較為嚴重的家暴行為,應該按故意傷害罪量刑,對有此類前科的人應該計入個人檔案,并主動介入甚至強制終止這樣的婚姻、關系。
只有這樣做,一能有效拯救在家暴中的被害者,一方面是制裁施暴者,另外一方面是讓潛在的作惡者心有忌憚。
千萬不要輕易放過那些家暴的垃圾,現在的處罰還是太輕了,因為代價太低,他們才敢肆無忌憚。
在家暴這件事上,極可能兩個人都有錯,但有時候是一個巴掌其實也是能拍響的。也不能說蒼蠅不盯無縫的蛋,只要是蒼蠅,蒼蠅的不管有沒有縫,它都會叮的。
就算受害者即使不是完美受害者,有其過錯,旦終究也是受害者,不應該再受到過多來自社會譴責和嘲諷,而造成二次傷害。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男女都會成為受害者,在遭遇第一次時就要即使制止,如果自己制止不了,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盡早和垃圾人一刀兩斷,撇清關系。
但是,很多時候,受害者往往是體力、心智、社會關系都較為弱勢的一方,光靠受害者一個人,是幾乎不可能反抗和脫離施暴者的魔爪的,一旦反抗或出逃,將會面臨更嚴重的毒打和報復。
所以,只呼吁被家暴的人及時止損、逃離、反抗,遠遠不夠,不安全也不可行,因為她們根本逃離不了,反抗不了。
在面對家暴傷害時,家人、政府部門、司法執法機關、社會、媒體都不能集體失語,要有完善合理且可行法律保障、社會保護機制、社會救助機制,需要社區基層、司法執法機關、社工和公益組織、受害者家人等其他力量介入。
讓被施暴者得到有效救助和保護,讓施暴者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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