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期?
什么是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的規定時間
醫療期是指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職工因治療需要暫停工作的期間。醫療期的規定時間根據不同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情況而有所不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醫療期的長度如下:
1. 疾病醫療期:疾病醫療期的長度根據疾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的,疾病醫療期不超過12個月,但對于特殊疾病,如癌癥、結核病、艾滋病等,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
2. 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長度為6個月。
3. 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長度為治療期限,但不得超過12個月。對于因工負傷造成的嚴重后果,如殘疾、器官損傷等,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職工在醫療期內需要繼續治療,可以申請延長醫療期。但是,延長醫療期需要經過醫院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審核批準。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醫療期是指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暫停工作的期間,期間職工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是,醫療期并不是無限制的,如果職工在醫療期結束后仍然無法工作,需要進行傷殘評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職工的工傷或殘疾等級,并根據等級確定相應的待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規定的醫療期是多久?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醫療期主要通過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確定醫療期的依據,如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另外,根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相關規定,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癥、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法定醫療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由于網絡的飛速發展,信息傳播越來越廣泛,當人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只需要在網上就能學習了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講解關于法定的醫療期是什么意思方面的內容,希望可以讓大家清楚這方面的內容,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一、什么是法定的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二、法定醫療期時間有多久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上面的內容就是小編依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法定的醫療期是什么意思做出了詳細介紹。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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