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標準格式是什么樣的
支票的標準格式是什么樣的支票的標準格式
1.出票日期:數字必須大寫,比如2005年8月5日寫為貳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2.收款人: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
3.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1202027409900088888帳號小寫。
4.人民幣(大寫):數字大寫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億、萬、仟、佰、拾。
5.人民幣小寫: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7.蓋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拓展資料:
一、支票的優點
1.安全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2.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
3.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
二、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的區別
現金支票只能支取現金,不得用于轉賬。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三、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
現金支票的填寫方式?
現金支票填寫規范:
1、出票的日期(大寫):數字規定必須大寫,數字大寫的寫法是:零、壹、發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2、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帳號是小寫的阿拉伯數字)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以寫為本單位名稱,這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的銀行領取現金。(有部分銀行各營業點聯網的可到聯網營業點直接取款,具體的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3、人民幣(大寫):大寫數字的寫法是:零、壹、發叁、肆、伍、陸、柒、捌、玖、億、萬、仟、佰、拾。支票填寫樣式和格式需要注意的:“萬”字不帶單人旁。
4、用途:
(1)現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轉帳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填寫如“貨款”、“代理費”等等。
5、人民幣小寫:
最高金額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頭打掉,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6、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可見,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一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反面蓋章與否見“2、收款人”。
拓展資料: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的對稱。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銀行提取或支付給收款人現金的一種支票。中國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辦法規定,在銀行開戶的各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只能在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內使用現金支票,并應寫明款項用途,接受銀行的監督。現金支票不可用于轉賬。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簽發流程是什么?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現金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5.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6.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7.簽發現金支票時,出票人必須查驗銀行存款是否有足夠的余額,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必須在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以內,不準超出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簽發空頭支票。
對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銀行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簽發支票。
8.“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缺漏印章或印鑒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9.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為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
10.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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