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嚴重院感事件,誰可能會負刑責?
僅隔一個月,廣東、江蘇連發醫院院內感染事件。 5月27日,江蘇東臺市人民醫院被爆出發生大規模院內感染,共有69名血透患者被確認感染丙肝病毒。4月底,南方醫科大學順德醫院的19名新生兒發生院內感染,其中5例新生兒死亡,14例接受治療。在兩地衛生健康委的調查通報中,對于事故原因皆提及「 ”院感管理落實不到位”。 為此,健康界盤點十五年來,媒體披露的17起重大院感事件,梳理其原因及其最終處理結果,并通過法律人士解讀這些案例的責任人中,為何有人被追究了刑責。 2005-2019重大醫院感染事故盤點 數據來源:媒體報道及各地衛生廳官網 事件情節:多數均有「 ”共用” 「 ”一人一用”有多難?在這17起重大院感事件,「 ”共用”的情節出現了14次。 2013年遼寧省東港門診部,因醫護人員共用針頭導致99人感染丙肝。2016年2月,在陜西鎮安縣,因醫院的血液透析室因工作人員簡化操作流程,多人共用肝素注射器,且沒有落實對乙肝、丙肝患者隔離透析,導致26名病人丙肝感染。 血液透析患者與傳染病患者「 ”共用透析機”,患者之間「 ”共用注射器”,新生兒「 ”共用奶瓶”「 ”共用床單”,甚至與其他成年病人「 ”共用病房”……在媒體披露的17起嚴重院感事件中,除在手術室與血庫中心發生的3起事故感染外,剩余14起全部出現「 ”共用”情節。而一次性器械重復使用,耐用性器械消毒不到位,更使「 ”共用”的患者增加感染風險。 此外,17家醫院中,有7家醫院「 ”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過失被明確提及。這意味著,另外10家醫院問題出在管理制度的 「 ”落實”上。對于具體落實,相關一線人員向健康界表示:「 ”做不到一管一用,看似是明知故犯,背后是經費不足、人員不足,以及相應的監管機制不足等多方面因素疊加而成?!?科室:血液透析室院感高發 在健康界盤點的17起重大院感事件中,發生在血液透析室的就有7起,且一經感染,牽連人數甚廣,人數從18人至69人不等,感染的病毒有丙肝、乙肝、艾滋病等。在2017年浙江中醫院院感事件中,甚至有兩名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是孕婦。 而院內感染一旦發生在新生兒室,帶來的生命損失最為慘重。在公開報道的3起發生于新生兒室的院感事件中,最終不治的嬰兒均不少于5人。一方面因為新生兒體質弱、免疫力低,另一方面則是新生兒無法表達,感染后不易早期發現,由此導致新生兒感染致死率高。而在這些案例中,不但沒有做到「 ”一人一床一消毒”、護理人員100%洗手率,甚至天津市薊縣婦幼保健院還出現新生兒與成年病人及其病人家屬混住病房的情形。 除血液透析室與新生兒室外,手術室和門診部也都曾出現過嚴重院感的事件。其中2005年,安徽省宿州某醫院眼科在為10名患者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時,因器械、藥液感染,且嚴重違反手術室的多項衛生規范,導致9名患者單側眼球被摘除。 處理:院長撤職或免職,直接負責人或負刑事責任 在17起嚴重院感事件中,有兩家診所,15家醫院。除安徽淮南新華醫院和廣東汕華僑醫院兩院院長被行政處分外,其余5家醫院院長被撤職、7家醫院院長被免職,(注:撤職屬黨員紀律處分,有刑事過失風險;免職屬組織措施,可另為任用);科室負責人及監督不力的責任人或被免職,或被行政處分。其中,3起事件中的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原衛生部門)的相關主管領導被處理,上文提及的順德醫院被撤銷了三甲資格,宿州市立醫院被取消醫院二級甲等醫院稱號。 根據公開資料,其 *** 有3起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被追究刑責。其中,浙江省中醫院檢驗科主管技師趙金方,因在操作「 ”封閉抗體治療”服務項目中,在淋巴細胞的收集、提純時,嚴重違反「 ”一人一管一拋棄”的職業操作「 ”鐵律”,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攪拌、提取所操作批次人員的淋巴細胞,導致多人感染艾滋病毒,最終因醫療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 那么在此類事件中,何種情節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公安大學高級教官張振祖律師表示,《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考慮到醫務人員的職業特點,這個犯罪情節的認定一是要構成「 ”嚴重過失”,例如用錯藥、嚴重違反規程、擅離崗位等;二是構成明確的「 ”因果關系”,三是要從造成的后果來考量,即「 ”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張律師指出,「 ”造成就診人死亡”這一結果是明確的,但刑法中很難將「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所有可能性都列舉,但如上訴案例中,感染艾滋病毒則可界定為「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在具體實踐中,司法機關既要考量「 ”損害程度”,也要綜合考慮受害者人數、周期等,評估社會危害性。 他認為,醫療事故罪中的「 ”醫療事故”和我國2002年實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醫療事故不完全等同,后者是由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專業鑒定委員會來作出結論,其四級事故認定可以作為對「 ”醫療事故罪”認定的依據之一。 張律師還指出,如果醫務人員出于降低成本等明確目的,在明知其行為會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仍實施違反醫療規定的行為,并造成了傷害事實,將涉嫌故意傷害罪。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醫院感染的五種形式
醫院感染的五種形式是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傷口感染、血液感染、胃腸道感染。
1、呼吸道感染
這種感染涉及呼吸道,呼吸道感染是醫院感染的一種形式,涉及到呼吸道的感染,其中包括肺部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包括肺部感染如肺炎、支氣管炎,以及上呼吸道感染如流感、感冒等。呼吸道感染一般通過呼吸飛沫傳播或空氣傳播而引起。
呼吸飛沫傳播是指當感染者咳嗽、打噴嚏或說話時,釋放含有病原體的飛沫,并且這些飛沫中的病原體可以被其他人直接吸入??諝鈧鞑ナ侵改承┎≡w以氣溶膠的形式在空氣中懸浮,通過空氣中的微小顆粒傳播給其他人。
2、尿路感染
這類感染通常發生在尿道、膀胱和腎臟等部位。導尿管插入后,細菌可以進入尿道引發感染。尿路感染常見的癥狀包括尿頻、尿急、尿痛等。尿路感染是一種常見的醫院感染形式,它通常發生在尿道、膀胱、尿道和腎臟等部位。
尿路感染的預防和治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和醫生的建議進行。如果癥狀出現或懷疑感染,請盡早就醫進行診斷和治療。
3、傷口感染
傷口感染是指手術切口或外科手術后的感染。這類感染可以發生在手術切口周圍的皮膚或深層組織,導致切口不愈合、腫脹、疼痛和發熱等癥狀。傷口感染是指手術切口或外科手術后發生的感染。
這類感染可能出現在手術切口周圍的皮膚和深層組織,導致切口不愈合、腫脹、疼痛和發熱等癥狀。傷口感染對患者恢復和手術結果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預防傷口感染是非常重要的。
4、血液感染
血液感染是指細菌或其他病原體進入血液循環系統引發感染。這種感染可能與使用靜脈置管、輸液、輸血、中心靜脈導管等操作有關。血液感染可以導致全身性感染和嚴重并發癥。在患者出現血液感染的癥狀時,及早就醫是至關重要的。
5、胃腸道感染
這類感染主要涉及胃和腸道,常見的病原體包括細菌和病毒,如腹瀉原因的大腸桿菌、諾如病毒等。胃腸道感染通過食物、水源或接觸傳播。這類感染通常由細菌、病毒或其他病原體引起,常見的病原體包括腹瀉原因的大腸桿菌、諾如病毒等。
通過預防措施,可以減少胃腸道感染的風險,保護個人和公眾的健康。如果發生胃腸道感染,及時就醫并接受適當的治療和癥狀管理是重要的。
院內感染菌血癥算不算醫療事故
我父親去年因感冒入院,十天后感染肺炎菌血癥,醫院承認診斷但不承擔責任,請問醫院這種做法是否正確不算醫療事故,院內感染是有發病率的,在美國也不能避免,如能證明是是操作失誤導致同一菌株的院內感染爆發,醫院就有責任了,如是散發醫院無責,因為人得呼吸,進餐,醫院環境就是細菌很多,所以感染的機會比院外要大得多,難不成在外面感冒了,要市政和城建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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