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我們可以將醫療期工資區分來看:
首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具有有關病假工資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特點、承受能力以及管理習慣來確定員工醫療期間工資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梢?,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如果患病員工無法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企業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即低于最低工資。第三,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對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勞動義務的員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員工病假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工資按照60%計發;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工資按照70%計發;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工資按照80%計發;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工資按照90%計發;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工資工資按照100%計發。員工病假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1、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工資按照60%計發;2、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工資按照65%計發;3、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工資按照70%計發。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分析: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相同,但根據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客觀: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醫療期病假工資標準計算:首先,病假工資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是因為,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相關規定的解釋,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可見,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像本案例中田某患病住院,顯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因而企業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的,也是合理的。其次,病假工資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對于患病住院治療,未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職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相關規定稱:“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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