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法律主觀:
公證 遺囑的效力 高,但遺囑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不是必須公證,可以自己 確定繼承人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 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 利害關系人 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 法定義務人 不受此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不是,只要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名就有效。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不公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經過公證和律師認證的遺囑效力較高。公證遺囑要變更撤消的,必須以公證形式。如果你不想公證,那么需要有兩名以上無相互利害關系的人證明,但需注意遺囑內容要合法。
但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遺產繼承是有一定的保護期限的,若過了法律的保護期限,一旦繼承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護。
一、公證遺囑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事實要件。公證遺囑的生效,必須有遺囑人先于受益人死亡的法律事實。首先,遺囑是一種死因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的生效是以遺囑人的死亡為條件,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后方可生效,死亡前不生效。正因如此,遺囑人生前可對所立遺囑進行變更或撤銷,也可以通過買賣、贈與、消費、交換等形式對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進行實際地處分,從而對遺囑內容進行事實上的變更。
其次,立遺囑人要先于受益人死亡,否則遺囑無效。根據民法典第27條第三款規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假如遺囑人死亡后,受益人在取得遺產前又死亡的,遺囑是否有效?對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基于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已生效,可以比照轉繼承的有關規定,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應得份額。
2、法律要件。遺囑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法理,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民事行為,而公證遺囑對于合法性的要求更高。簡言之,公證遺囑不僅要完全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構成要件,而且還要滿足公證專有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要求。結合公證工作實際,筆者認為公證遺囑生效的法律要件至少要包括:
(1)遺囑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就要求遺囑人必需達到一定的年齡,并且要頭腦清楚,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可以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是不宜訂立公證遺囑。
理由為,首先,未滿18周歲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獨自申辦公證,必須要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而遺囑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需要遺囑人親自做出,不得代理;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智力水平和認知能力顯然無法理解遺囑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不具有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行為能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當遺囑人的外在的表示行為真實地反映其內在意愿時,就為意思表示真實。遺囑人只有其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所立遺囑,才能產生與其內心意思相一致的法律效果。
遺囑人的意思真實包括但不限于:立遺囑的意思真實,對于一份財產的處置,以遺囑形式處分在遺囑人生前不轉移財產的所有權,而以買賣、贈與、交換等方式則要轉移財產的所有權,所以遺囑人要謹慎選擇處分方式;指定受益人的意思真實,哪個人或哪些人可以繼承,哪個人或哪些人不繼承,都應當出自遺囑人的本意,而不應當受到他人的干擾和脅迫;對遺產處分或事務安排的意思真實,這是遺囑的核心內容,遺囑人應有充分的認知并明確作出意見;等等。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活動雖然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但也不是沒有底線,底線就是不得違反國家法律體系的禁止性規范,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公證遺囑作為由公證機構證明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內容與形式的合法性是最基本要求。就遺囑內容而言,遺囑人應當依法處分自己的財產,妥善安排身后相關事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遺囑內容違法的最常見情形是無權處分,即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了共有人或他人的財產,從而導致遺囑效力出現瑕疵。同時,遺囑的內容應當遵循基本倫理道德,契合價值追求,不得損害公序良俗。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或者尚未出生的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視頻遺囑不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 遺囑 具體有公證、自書、代書、錄音、 口頭遺囑 等幾種方式,其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最,但是實施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要公證,所以不公證的遺囑是符合法定的條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 繼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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