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干什么的?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托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于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
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并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
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后,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并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托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商品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傭金,委托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傭金。
獨家代理是委托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
委托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托其他第二個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包銷方式下的專營權不同(參見包銷)。
獨家代理下的專營權指的是專門代理權,商品出售前所有權仍歸委托人,由他負責盈虧。
另外,除另有規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與指定地區的買主進行交易,但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應向獨家代理商計付傭金。
總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托人進行全面業務活動,除代表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還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
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采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什么是代銷
問題一:代銷是什么意思? 所謂代銷,就是指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家把產品讓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銷售,在規定時間或者在批發商、零售商銷售該產品后才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它實際上是廠家(代理耿)把產品讓給商家的“試用”過程,若“試用”成功,商家就會經銷該產品。代銷是有風險的,弄不好廠家代銷出去的產品既收不到貸款也取不回貨。
問題二:什么叫代銷? 你要進貨并銷售一個產品,可選的暢式有兩種:經銷和代銷.
直觀的說,經銷是你要用現金買回貨物,再拿去賣,而代銷則是你先拿到獲取去賣,按約定的一段時間后根據實際銷售出去的數量與供應商結算貨款.
很明顯,如果是供應商(或廠家)會優先選擇經銷,因為可以直接結算拿到回款,如果是進貨方(或中間銷售商),選擇代銷會大為降低風險,而且不占用資金.
問題三:代銷是什么意思?具體點。 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幫別人賣東西,但是自己是老板的
資料誰都可以有,沒有也可以容易找到,
但是卻不是誰都可以開好店,誰都能做到最后,
為什么有些人即使一點不知道基礎很差卻也能闖出點東西來,
因為他們始終相信自己能夠做好并且為之孜孜不倦地努力,
而有些人即使非常聰明智商很高卻也很難做得好,
就是因為信心不足,一遇到點困難就容易失去方向失去信心,
問題四:代銷是什么意思,什么銷售模式 代理銷售,一般是指廠家在規定的區域內(一個省或一個地區)找一個銷售他們產品的銷售商,以維護廠家在本區域的利潤,在商業利潤中再分配給銷售商一定的反點。這樣廠家的產品就有了一利潤保障,避免了相互壓價,并具有了一定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壟斷。所以很多廠家都想有自己的代理銷售商。至于貨款各廠家有各自的規定,一般小廠給代理的利潤要大一些,還會給予一定的資金鋪墊,總之當時給予的好處很多,缺點是三包質量不好、一但你給廠方創造的利潤少了,他們也就不怎么給你講誠信了。相比名牌大廠就牛了,從前不有鋪墊,現在就不給了。當然還駭看關系。網上的一般都是一些不起名的產品,所以你要注意。
問題五:怎么代銷 代銷之困惑
網上的貨源商太多了,而事實上,真正有實力的貨源商,卻十分罕見;如果你的第一步選擇錯了,你接下來,就會在這個錯誤的選擇上繼續前進,最終會做不下去。不是找到貨源就應該值得高興,不是他們愿意提供數據包就應該值得慶幸,現在不是當年,與其說找貨源商,不如說找合作者。因為能提供貨源的人,多得數不清,一爪一大把,閉上眼睛就能找到貨源.....
正如7年前的我,7年前的我在偶然的機會里認識了淘寶;從代銷走到自廠自銷,從一個只會打字的末路青年到企業家。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包括以下的文字。不同之處在于時代變了,那時候的天堂變成了現在的競賽場。對開店情有獨鐘、正想步入淘寶世界的新人們,大多是看到了成功例子,他們沒看到的是占據80%的失敗者,28法則中的8,往往被人忽視,因為開得最暗的那朵花,向來需要有光才看得清楚。這太令人沮喪了。沒有一點經驗、沒資金的新人們,如何在淘寶上找到立足之處?
這正是本章要討論的問題
代銷或分銷是指供貨商欲把自己的產品推向市場而發展銷售商,通過銷售商的途徑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市場上的一種模式;一般上現在大家常說的代銷,是指網絡銷售貨源商和電商之間的合作。比如淘寶女裝代銷。對于資金匱乏、時間不夠、周圍沒有進貨市場而又想在網上開辦網店的電商而言,最佳貨源渠道就是代銷,這有一個重要前提――找到一個有實力的、有負責的、肯教技術的供貨商經過十年的沉淀,淘寶儼然已是一個多元的、精化的、規范的電子商務平臺,很多功能、規則都精化到極細小的模塊上,競爭也呈顯出空前的激烈,有不少商家利用走低價、甚至虧本路線獲得淘寶流量;這一類型的商家,簡稱“賣血商家”,他們不惜成本去打造爆款,而有實力的同行必然會做出反應,他們的反應大多是:你低價,我更低,盯著你搞。這是一個惡性、強烈、持久的循環競爭。新進入淘寶的中小賣家根本沒多少機會尋找一個立足之處;鋪天蓋地的虧本低價商品致使買家從競相購買到習以為常,也使很多中小賣家從望而生畏到無奈退出;就我分析,過早成熟和針鋒相對的作為都容易讓店鋪過早衰退。
10年前,我們只要會上寶貝就能在淘寶上大賺一筆;8年前,我們只要多開店鋪就能立于不敗之地;即使7年前,我們只要搞實拍走品牌路線也還能在淘寶上取得成功;5年前我們只要會用直通車就能在淘寶上風光很長時間;自此以后,淘寶的變化非常頻繁,幾乎每幾天更新一次規則、改版一次功能;從好評的弱化到金牌賣家的取消....從細節實拍到盜圖打擊.........歷經U站的沖擊,淘寶熄滅了U站那盞耀眼的燈,站長開始迷茫;她打壓的維度太多了,網站、賣家、服務商、軟件商,甚至合作者。經過無數次的洗禮,無數次的革新,她演變成今天的淘寶,話雖如此,她依然是電子商務中的佼佼者,依然是賣家望競相欲入的天堂。
尋找可以依靠的合作者,是中小賣家生存的前提,而不是一個單純的貨源商。網上的一般貨源商,通常是:1.提供貨源 2.提供數據包.你賣了就來下單,你不賣我依然在招商....千篇一律的承諾與服務早已無法滿足賣家的需求;
一是淘寶之變,淘寶流量的細化、盜圖、侵權的打擊、規則的變化;
二是消費者之變,精明的買家早已不是以前的傻瓜客戶,他們的嗅覺比狼還靈敏,幾公里外的價格波動他們不會不知道,他們習慣于在小圈子里討論,喜歡在U站等平臺閑逛;
三是同行之爭,同行價格永遠比你更低,永遠打著你的歪主意,哪天你的銷量起來了,沒準投訴你的,就是你的同行;這三點都決定著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合作者。而合作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提供穩定、多元化、低價、熱門、安全的貨源,商品更新快,以吸引住老客戶的回頭,要知道,只有新......>>
問題六:代賣和代銷的區別 我覺得代銷和代賣主要區別是:一個是買商家的東西來賣,一個是提商家來賣東西。代賣是弧家給固定工資,代銷則是賺取賣商品的純利潤。
問題七:什么是經銷代銷 經銷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代銷的全稱:網店代銷,又名網店代理。網店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并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一般來說,網店代銷人將批發網站所提供的商品圖片等數據放在自己的網店上進行銷售,銷�出商品后通知批發網站為其代發貨。銷售商品只從批發網站發出到網店代銷人的買家處,網店代銷人在該過程中看不見所售商品。網店代銷的售后服務也由批發網站行使。
問題八:代理和代銷的區別? 代銷,是指廠商委托中間商,以中間商的名義銷售貨物,盈虧由廠家自行負責,中間商只取傭金報酬,若銷售不出產品,仍可將產品退還給委托人。代銷商與銷售代理商一樣,也不擁有對產品的所有權,只有代表委托人銷售商品的權力,因此也只能領取傭金。代理與代銷的區別較為明顯:
①從理論上講,銷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銷是間接代理。
②從實務上講,代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代銷產品;銷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義售賣產品。
③銷售代理關系一般較為持久,大多有明確細致的代理合同,代銷關系較為短暫,代銷合同甚為粗略。
④銷售代理商一般是批發商,而代銷商一般是零售商。
問題九:什么叫經銷?什么叫代銷?什么叫經銷價?什么叫代銷價? 經銷-經營銷售。
代銷-代人銷售
問題十:分銷、代銷、供應商分別是什么意思、 分銷商手中有貨,但是從上級代理的拿到的貨,代銷商手中無貨,屬于買空賣空的,從牟取差價供應商,就是我們的廠家了,不做一線銷售的
行紀合同和間接代理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行紀合同和間接代理的區別:1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主體資格有一定的限制,需具備相應的資質或批準權;間接代理中受托人主體資格不具有相應的限制,一般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2 行紀合同是有償的,而在間接代理,既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顯明主義原則是什么
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也稱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
大陸法系原則上只承認顯名代理,不承認隱名代理,這被稱為代理上的顯明主義。
兩種代理對比表格:
顯名的間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2)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合法有效(3)第三人訂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存在代理關系。原則上,顯名的間接代理訂立的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作為例外,也可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有證據證明時)隱名的間接代理(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2)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合法有效(3)第三人訂時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存在代理關系。原則上,隱名的間接代理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合同訂立后因第三人致使受托人不對委托人履約:受托人→披露義務 ;委托人→介入權 第三人→抗辯權
合同訂立后因委托人致使受托人不對第三人履約:受托人→披露義務 ; 第三人→選擇權
(向委托人或受托人主張,權責后不可變更) ;委托人→兩項抗辯權
注意行紀是一種特殊的隱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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