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錯件同等于丟件,丟件屬于快遞方的失誤,因此可以尋求賠償,丟件沒有保價的,是按照運費的三倍進行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關于快遞賠償的其他規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用戶。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如果快遞本人沒有簽收,快遞公司也承認快件是被別人取走的。剩下的事兒就應該由發貨方和快遞公司協商賠償了。只需要將此事告知對方,要求對方退還的貨款或者重新補發即可。
如果遇到包裹快遞損壞、丟失等情況進行維權。首先可以與快遞網點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找該快遞公司總部投訴;其次,如果雙方依舊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訴,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提出申訴,如果涉及賠償金額較大時,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對未保價遞送物品的滅失、損毀,按實際損失的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元/票,并退賠運費。
1、對于非包裝問題造成的破損或,除退運費以外,按買賣雙方的實際交易價賠償但最高不超過RMB300元/票。
2、自發件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沒有到達的退還運費并賠償10元RMB/票。
3、建議客戶做好自身保護工作,可能的話可以將業務員電話或上門時的交談進行錄音,便于申通總公司對于服務質量的控制和可能產生投訴后的責任界定。如果屬于申通公司業務員主動挑起的爭,總公司將視性質的惡劣程度給予10元到200元RMB不等的補償表示歉意。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快遞暫行條例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快遞丟了誰來陪
快遞被快遞公司弄丟了的賠償方法如下:
1、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未保價快件,信件類按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5倍賠償。對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保價的快件,按保價金額的百分之二計收保價費,快件發生丟失時,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4、自然災害、空難、戰爭、交通事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及損毀,快遞公司不負其責。
快遞公司的監管部門
快遞行業歸國家郵政總局,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負責承擔監管責任,包括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等。快遞公司屬于物流輔助業,屬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納稅人。
如果在運輸過程中遇到快遞公司服務態度不好等問題,可以先找物流公司協商解決問題,若依舊拒絕解決問題,便可以撥打電話12305投訴到郵政總局。在受理消費者申訴的工作時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應當有專人值守12305申訴電話,保證消費者申訴渠道暢通。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受理消費者申訴的工作時間。
首先看商品是否有保價,未保價的貨物理賠是按照運費的2-5倍理賠的,這點填寫托運單的時候背面條款里面有。
2. 其次弄清貨物損壞的原因,是物流在托運環節導致的,還是由于發貨時包裝不到位,導致貨物受損。良好的包裝在合理運輸途中一般是不會受損的,如果完全是物流公司的責任,直接到國家郵政總局官網投訴該物流公司。投訴類型選擇:溝通方式不暢 ,選其直接退回物流公司處理,跟物流公司協商解決事情,盡量得到合適的賠償。
3. 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走法律途徑的話,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資料: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國形成的,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原意為“實物分配”或“貨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詞逐漸取代了“物的流通”。
中國的“物流”一詞是從日文資料引進來的外來詞,源于日文資料中對"Logistics"一詞的翻譯“物流”。
中國的物流術語標準將物流定義為: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用戶要求的過程。
物流 英文名稱:logistics 定義:供應鏈活動的一部分,是為了滿足客戶需要而對商品、服務以及相關信息從產地到消費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動和儲存進行的規劃、實施與控制的過程。
物流:以倉儲為中心,促進生產與市場保持同步。
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會生產過程中,根據物質資料實體流動的規律,應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學方法,對物流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使各項物流活動實現最佳的協調與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經濟效益。現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統論、信息論和控制論的基礎上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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