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基本內容包括六部分。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
3、事實和理由;
4、結束語和呈文對象;
5、最后落款,寫明申請人姓名和日期;
6、應附上至少一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具體說明如下: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如:申請人為勞動者,要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要寫明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申請人為用人單位,基本格式同上。
2、訴訟請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主張的事項,如,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賠償金、加班費、拖欠的工資等等
3、事實和理由。一般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勞動者的入職時間,所在崗位,月薪,以及勞動爭議發生原因。事實與理由方面的內容一般宜簡潔,不必贅述。
4、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后落款,寫明申請人姓名和日期,需注意的是落款處的申請人姓名需申請人本人簽字。
6、應附上至少一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如是證人證言,需提供證人的姓名及住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此外除了需了解上述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基本格式,申請勞動仲裁時,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性質時,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二是用工單位,即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單位。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一般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②勞動關系證明,或其它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③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④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
⑤集體勞動爭議職工當事人應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授權委托書;
⑥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8條規定:“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擴展資料:
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注意有關事項:
1、當事人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2、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仲裁代理人。
3、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利害關系人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4、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請求和接受調解。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5、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當事人委托近親屬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當事人委托有關的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社會團體或單位開具的證明。
6、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應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并提供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不收費協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7、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其他相關證明、證件。委托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欺騙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取消其代理資格。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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