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未發工資,需要什么證據
事情是,今年9月份我賣的一款鞋,11月底店長說同款鞋丟了一雙,鞋盒還在,里面是顧客的鞋,可是我在11月9日就是最后一天上班了,并且在11月10幾日就賠了一次因有瑕疵不能正常銷售的貨品,并說店鋪貨品沒問題了,所以賠錢時,店長已給我離職時所需的相關手續,并在需要簽字的地方簽字了,之后我又找主管簽字,并辦完離職手續,他在辦手續前11月底,打電話說丟鞋了,讓我陪,我沒理他,他都簽字了,我懶得和他說,就去公司辦離職了,公司也給我辦理了,并沒說這件事,可是12月10發工資時不給我發,說那雙鞋就我賣過,我必須賠了才發工資,我不服,請問他們能就這樣扣發我的工資么?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的材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對于工資是否發放的舉證責任在與用人單位。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政府拖欠工資怎么解決
政府拖欠工資怎么解決政府拖欠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進行裁定。勞動糾紛案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主要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拖欠工資舉證如下: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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