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的有關心理健康的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頒布時間:2012-10-26
頒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國衛生部部長陳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精神衛生法草案說明時指出,精神衛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精神疾病排名居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是為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
立法思路:
一是堅持預防、治療、康復并重,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提高治療、康復水平。
二是通過規范診療活動、加大救助力度,切實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
三是科學設置非自愿住院醫療制度,明確條件、嚴格程序,努力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確保精神障礙患者因貧困得不到救治,確保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者危害社會、他人,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
四是合理分配各方責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負擔適度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同時,盡可能與現行法律制度相銜接,充分利用現有機制,以減少制度執行成本。
文件內容(部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維護和增進公民心理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精神衛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工作,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關注職工的心理健康;對處于職業發展特定時期或者在特殊崗位工作的職工,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精神衛生知識教育;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并可以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對幼兒開展符合其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
教師應當學習和了解相關的精神衛生知識,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正確引導、激勵學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重視教師心理健康。
學校和教師應當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溝通學生心理健康情況。
第二十一條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照顧其生活,做好看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心理咨詢人員應當提高業務素質,遵守執業規范,為社會公眾提供專業化的心理咨詢服務。
2.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頒布時間:2015-06-18
頒布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制定
3.《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
印發時間:2016年12月30日
印發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等22部委聯合印發
4.關于印發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
(2018年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6-08
印發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嚴重精神障礙是指精神疾病癥狀嚴重,導致患者社會適應等功能嚴重損害、對自身健康狀況或者客觀現實不能完整認識,或者不能處理自身事務的精神障礙。
為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治療、管理、服務,促進患者康復、回歸社會,充分發揮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含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治療工作中的作用,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規范。
本規范的服務對象為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六種嚴重精神障礙的確診患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并經診斷、病情評估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種疾病。
6.1人員
由社會工作者及心理咨詢、康復專業人員和志愿者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向社區康復患者提供康復服務。
社交能力訓練。目的是提高患者主動與人交往及參加社會活動的能力。可通過角色扮演等模擬訓練的方式,在社區康復機構或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中開展。包括主動問候,聊天,接打電話,遵守約會時間,合理安排閑暇時間,處理生活矛盾,學會如何面試等。
職業康復訓練。目的是提高患者的學習和勞動能力,包括工作適應性訓練、職業技能訓練等。住院患者以工作適應性訓練為主。居家患者應當在康復機構中以模擬形式進一步開展職業技能訓練。有條件地區可繼續在保護性和過渡性就業場所中開展有針對性的、循序漸進的實踐訓練。
8.1大眾健康宣傳
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各種新媒體(廣播、電視、書刊、影視、動漫、公益廣告、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等)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活動。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精神衛生相關政策,增進公眾對心理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宣傳心理健康和心理保健知識,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5.《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印發時間:2018年11月16日
制定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委
這些重要文件印發的前后,也有很多重要會議推動著文件的印發和落實:
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詢網絡,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報告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育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2015年11月3日
十三五規劃建議全文,其中有兩處提到心理服務:
(五)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要求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七)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倡導健康生活方式,要求加強心理健康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何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何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3年5月1日實施。
心理衛生也稱精神衛生,它是關于保護與增強人的心理健康的心理學原則與方法,心理衛生不僅能預防心理疾病的發生,而且可以培養人的性格,陶冶人的情操,促進人的心理健康,心理衛生的內容是十分廣泛的,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的心理特點,心理衛生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人在不同年齡階段,各有一定的生理特點與心理特點,并且出現與之相聯系的心理問題,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身心特點,有效地預防一些心理沖突的發生,及時地解決一些心理問題是個體心理衛生的主要目標。
世界衛生組織新的年齡劃分法提出:
1、45歲以下為青年;
2、45—59歲為中年;
3、60—74為年青的老人或老年前期;
4、75—89歲為老年;
5、90歲以上為長壽老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十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動員社會力量,開展精神衛生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照本法的規定開展精神衛生工作,并對所在地人民政府開展的精神衛生工作予以協助。
國家鼓勵和支持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科學技術協會等團體依法開展精神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專門人才的培養,維護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建設。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現代醫學、我國傳統醫學、心理學,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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