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公證。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1、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2、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包括: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內財產公證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內財產達成書面協議,共同簽訂協議后,可以去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在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婚內財產的相關證明,公證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查后,符合公證條件的,會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可以證明婚內財產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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