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如,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房屋貸款已經還清了。
那么試問?婚前個人房產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顯然,只要不是自己非要加上對方的名字,婚前個人房產依然是個人所有的。
是否做公證有影響嗎?
一點影響都沒有。
與其擔心會變成共同,倒不如擔心自己發生意外,這套房子變成遺產,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一部分遺產呢。
對于房產這種財產形態來說,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公證呢?
1、對房租收益有另外的安排。
7套房子,自己住1套,另外6套肯定要出租,出租就會產生租金收益,目前主流的觀點是,租金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是對租金有別的想法,可以做一個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不理所當然地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對房子有另外的安排。
很多男孩子婚前按揭買了一套房子,女朋友提出要加名。由于房子上有按揭貸款,一時半會加不上,那么就可以通過協議加公證的方式,暫時性地解決“加名”的難題。
二、比如,男方婚前有一筆存款,是否有必要進行公證呢?財產形態決定了不太適合協議和公證。
1、如果金額是20萬,那還有啥公證的必要,找一張專門的銀行卡放這筆錢就可以了,只要不和婚后的收入混在一起,這就是最好的隔離手段。
2、如果金額是200萬,或者2000萬?那其實更沒必要公證,金額決定了這筆錢的流動性會非常大,靠一紙協議根本約束不了。可能今天在二級市場上,明天就投入到房產上了。
這種情況需要通過其它的工具實現隔離的目的,不能僅僅靠協議和公證。
三、比如,男方婚前有公司股權,是否有必要進行公證?取決于公司的發展階段。
1、如果公司正處于融資階段,不是你想不想公證的問題,而是投資人會告訴你:要么不結婚,如果非要結婚的話,就必須簽署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并公證。
協議約定,女方自愿放棄股權增值和分紅。作為交換,男方提前支付一筆補償金。
投資人最怕的就是公司上市時,夫妻感情破裂,妻子通過離婚手段阻礙公司的上市進程。
2、如果是一家小賣部或者打印店,股權不存在增值的任何可能性,就不必大費周章了,得過且過不是挺好的。
婚前房產公證有用嗎?可以說,婚前房產公證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這是因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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