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輸錢了報警能要回來嗎
賭博輸錢能否要回要分情況。
若定性賭博,輸掉的錢是絕對要不回來的。因為輸掉的錢從性質上說系賭博活動中的賭資,賭資依法要收繳歸國家。再者,要回輸掉的錢,也不符合常理和情理。不然,參賭人員贏了就瀟灑去了,輸了報警讓警察去幫著要回來,自然不可能。
當然,特定情形下,賭博輸掉的錢也存在一定退回的可能,如在設局詐騙行為的前提之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收繳
法律主觀: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包括: 1.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2.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其中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并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指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公開公正原則指實施處罰的依據應當公之于眾且不得偏袒。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一條
法律主觀:
第十一條處理治安案件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毒注射用具、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收繳并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產,追回被侵害人;未被侵權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是什么
法律分析: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予以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予以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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