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殘疾類別分為六大類,分別是:視力殘疾標準、聽力殘疾標準、言語殘疾標準、智力殘疾標準、肢體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
因身體結構、功能的損害及個體活動受限與參與的局限性稱之為殘疾,在精神、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障礙,全部或部分喪失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為殘疾人。
殘疾證的等級是區分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及精神,按不同的傷殘程度和傷殘類別來進行劃分的。而一般殘疾人證的等級有四級,等級填寫要使用大寫漢字(壹、貳、叁、肆)。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6)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享受優惠政策、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2021年6月28日起,殘疾人證辦理不再受戶籍地限制,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6項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換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換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 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
4、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 由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5、初審。填發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信息虛假或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準,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6、審核、批準、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殘聯初審意見錯誤、不明確、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對于符合殘疾標準、殘聯受理 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發放、備案。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8、領取、保存。申請人到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2022年傷殘賠償標準具體為: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3、停工留薪期工資;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14個月的本人工資;5、傷殘津貼;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關于2021傷殘賠償標準問題,構成傷殘的會賠償傷殘津貼補助外加一次性傷殘津貼補助金。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拓展資料: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的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的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的傷殘津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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