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方法如下: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4、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5、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欠錢不還法院會怎么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該要依法進行審判。在進行判決后,可以申請當地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的時效可以中斷,法院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作出債務人缺席判決。如果法院作出缺席的判決,后來找到了被告,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還是不能執行,可以去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如何啟動欠錢不還的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 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 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二十九條委托執行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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