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權利。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銷權的行為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撒銷權也為債的關系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簡述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果如下: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通過不正當手段轉移財產、放棄債權等行為,這些行為將被視為無效,并且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并請求恢復原狀。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恢復到債務人行為前的狀態,即恢復原狀。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的行為被撤銷,該行為對其他債權人沒有影響,其他債權人仍然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債權。
撤銷權的行使受到除斥期間的限制。根據《民法典》規定,債權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如果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這個規定是為了保障交易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撤銷權的行使而給債務人帶來過大的負擔。
撤銷權的行使需要通過法院進行。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行為存在問題。法院將根據情況進行審理,并作出相應的裁決。
總之,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果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通過不正當手段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通過撤銷權的行使,可以恢復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效力:對于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如果債務人已與他人達成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財產,則該合同將因被撤銷而自始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分析: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是:1、相對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3、債務人和相對人應當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