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一共分為幾個階段
勞動仲裁一般應經過以下階段:開庭準備、開庭開始、庭審調查、庭審辯論、評議與裁決。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審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的主要程序
1、案件接受階段。2、調查和證據收集階段。3、調解階段。4、決策階段。5、調解或裁決的實施階段。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一、勞動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案件接受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個任務:第一,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第二,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一定時間內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決定。
2、調查和證據收集階段。調查和證據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確定主要爭議焦點,并為下一次調解或裁決做準備。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根據相關事實編寫調查提綱,然后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和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相關證據。
3、調解階段。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仲裁庭必須首先進行調解工作,并努力激勵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達成協議的仲裁庭也需要針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仲裁調解書。
4、決策階段。如果仲裁庭的調解無效或者送達仲裁調解書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調解以失敗告終,則勞動爭議的處理將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應以召開仲裁會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審判當中,通常需要經過調查、辯論以及雙方陳述的過程。最后,仲裁員將充分考慮爭議事實,并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裁決。仲裁庭作出裁定后,應當作出調解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
5、調解或裁決的實施階段。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仲裁調解書是從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應當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定應由雙方自覺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的概念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將勞動爭議提交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處理,由其就勞動爭議的事實與責任做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判斷和裁決。 勞動仲裁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三條以及《企業 勞動爭議處理 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案件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 仲裁裁決書 ; (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 勞動爭議訴訟 的必經程序,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相關推薦:
家庭暴力離婚的程序(家庭暴力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與量刑是怎樣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
老師體罰學生如何處理(老師體罰學生怎么處理)
起訴費用具體是多少呢(法院起訴費用需要多少)
怎么辦理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合作醫療怎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