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辦理農村合作醫療需要憑出生證、戶口簿到縣農醫中心增加姓名等資料。
可享受新農合補償的同等待遇。新生兒農村合作醫療的辦理流程:
1、為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只有在新生兒取得本市戶籍以后,才有資格參加嬰兒醫療保險;
2、到當地的醫保服務點為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同時繳納相應的費用。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家長應向工作人員提供戶口本、出生證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領取門診醫療的就醫憑證。這個憑證包括《社會保障卡》和《就醫記錄冊》;
4、領取住院醫療的就醫憑證。這個憑證是指《少兒住院基金醫療證》。
參合農民因病情需要轉到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應在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進行轉診備案,經辦機構要主動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和域外所有可開展即時結報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名稱,由參合農民自主選擇。急診或外出務工參合農民可先就診,一周內或出院前通過電話告知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一步簡化轉診制度,通過合理調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中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補償比例,或者對于經轉診備案和未經轉診備案的采用不同的補償比例來引導參合農民的合理就醫流向,方便參合農民就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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