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立案成功后下一步是什么
法律分析:
網上立案之后,下一步應當去法院現場立案,繳納訴訟費,領取立案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立案后要做什么
一、立案后首先應當做什么 1、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民事訴訟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法院民事糾紛立案后所有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并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并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注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制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制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后,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并由當事人簽收。 4、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制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并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準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8、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9、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準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10、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11、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1)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2)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于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12、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準;未予批準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并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13、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后,移送審判庭。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報庭長批準后將案件及時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補充完后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二審立案期間。 14、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參照上述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相信大家讀完文章,心中已經有答案了,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一定要注意保持手機等通信通暢,要時常注意法院的信息。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立案后的流程怎么走
刑事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1、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
2、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應公開開庭審理。
4、執行。執行機關對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執行。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一、檢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為: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公安機關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四、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這么做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案件基本流程如下:
一、偵查
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首先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主要是刑警隊,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對案件進行調查。
之后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期一般為三天,到期后需要逮捕的,需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批準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不考慮特殊情況,一般期滿之后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就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
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后,應同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系,遞交委托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的指控罪名,以及案件事實進行有針對性的組織辯護。
一般刑事案件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走完整個法律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具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或無法追究,或者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或可以免除刑法時,及時地做出不起訴決定,終止訴訟程序,不讓案件再進入審判階段,這樣可以縮短訴訟時間,節約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從而減少訴訟成本,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體現訴訟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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