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要達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如果非法集資,人數達到30人以上,金額20萬以上,損失10萬以上,達到任一條件即可立案能立案。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
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也就是向不特定主體進行集資,資金使用主客觀一致,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只要有以上行為的,都是可以立案的。
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
去進行集資的時候,在不了解個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很可能觸犯到法律的,那么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二、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少萬以上算非法集資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稱為非法集資,人民法院會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三、河南省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種量刑標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范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二種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戶,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的相關內容,法律條文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是有相關的規定的。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集資罪即《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下列幾種情況的,應當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一是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后,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3、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集資是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作為公民應當了解其中的判案標準。只要金額高達20萬元以上就已經屬于非法集資,不管個人或集體處于什么目的進行這樣的犯罪行為,這都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個人財產和國家財產不可分割,所以非法集資是嚴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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