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直接開庭嗎
立案后直接開庭嗎,當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 開庭是為了法官能夠通過質證查明案件事實,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那么立案后直接開庭嗎?
立案后直接開庭嗎1這個真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有的立案后一個月內就開庭了,有的立案后一兩個月也定不下來。
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基本的證據材料,以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頁紙、《授權委托書》蓋章、律所出具的《出庭函》以及律師的律師證復印件。
法院立案庭,或者叫訴訟服務中心的立案窗口,有專門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相區分,當然了,現在也可以網上立案,先將材料上傳到法院,審查后再郵寄,有點像工商局變更股權的手續。
立案庭的人員審查認為沒問題后,就會給你開一個繳費通知,如果立案費不高的話,立案窗口并列的就有銀行的工作人員收費,單位繳費的話,就可以將立案通知書拿回去回款到法院賬號,現在有的法院也開通了微信、支付寶繳費。
繳費后到法院拿繳費回單,連同立案的全部材料交給當時審閱材料的窗口,這樣就算完成了立案的程序。
但立案后案卷是要移送到審判庭的,現在好多法院移卷到審判庭之前,會將案件放在速裁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移送到審判庭。
案件移送到審判庭的過程,真的不好把握時間。我自己代理的兩個案件,都很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2020.11月同時在雁塔法院立案,一個20xx.xx.xx開庭,一個是上周五開庭的。
要知道這可是很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而且開庭當天就調解了,拿到了《民事調解書》。
復雜的案件,在開庭前有證據交換環節。
本人代理的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我們拿到法院給我們的起訴狀副本后,法院3個月后才安排的開庭。
總之,立案后開庭時間的早晚,一和法院案件多少有關,二和案件復雜程度有關,開庭的時間不一定,但開庭前是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立案后直接開庭嗎2法院收案是什么意思?
法院收案也就是法院立案,在民事訴訟中立案可以是一審立案,也可以是二審立案,也可以是再審立案。首次到法院起訴,法院進行的是一審立案。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進行上訴,那么上訴之后就是二審立案。如果當事人認為二審判決結果也存在問題,可以申請再審。不過再審立案相對困難,必須擁有法定理由才會收案(立案),并且也會經歷再審審查。
法院收案一定會開庭嗎?
法院收案(立案)并不代表一定會開庭,因為法律規定一審案件必須開庭審理,但是雙方如果達成庭外和解或者原告撤訴,那就無需開庭。但是對于二審案件來說,雖然二審法院會受理當事人上訴進行立案,但是對于沒有必要開庭的,可以進行書面審理案件。另外,再審案件,如果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法院收案的條件是什么?
一審法院收案(立案)的條件就是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類型,并且有明確的訴訟請求與理由以及有明確的被告。
總而言之,法院收案狹義上的理解就是法院立案。法院立案之后是否開庭,取決于法院的審級。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立案后直接開庭嗎3一、立案后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后,法院 往往才會安排開庭。所以說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但有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也相應變短,另外舉證期也可以當事人約定,經法院同意后生效。
開庭時間還收送達情況的影響。有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即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要經過六十天,公式滿六十天之后,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
另外,對于一個案件需要開幾次庭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是否屬于重大、疑難案件。應以查清案件事實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立案后是不是就等開庭了
立案后是不是就等開庭了,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民事訴訟的參與者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等等,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來介紹一下 立案后的相關信息。
立案后是不是就等開庭了1不是的,有些不符合條件的不需要開庭審理。
如果已經在開庭前調解好了,那么也是不用開庭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開庭的具體時間由法官安排,安排好了法院會通知你取傳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立案后是不是就等開庭了2一、法院在立案后多久通知開庭?
大概在一個月的時間
立案以后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審判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二、立案的流程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并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并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注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制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制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后,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并由當事人簽收。
4、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制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并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準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8、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在進行立案了之后同時也是需要做一系列的準備才能進行開庭,而且還要對所提交的材料和證據進行審核;因此,這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才能更好的審理,所以,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就會有所不同。
立案后是不是就等開庭了3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
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注處理指令后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交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注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系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③起訴證據復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并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復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①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復印件或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明;② 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①執行申請書; ②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③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系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系單》);④可以一并填寫《請求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①支付令申請書;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③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④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①公示催告申請書;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③有關證據材料。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流程如下:
1、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和相關證據;
3、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4、通知被告人,組織庭前會議;
5、開庭審理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九條
自訴狀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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