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判定
病人患腦部腫瘤,無法病理檢測,醫生判定為淋巴瘤,建議做伽馬刀手術,只告知有很小的風險,并簽收了告知單,手術后2小時病人突發腦出血,后深度昏迷,24小時后醫生在沒有任何儀器檢測下告知已經腦死亡,但沒有停止治療,之后開出通知單讓家屬自愿放棄治療,家屬拒絕。rn在手術后,醫生解釋淋巴瘤非常容易出血,而手術之前只字未提!醫生也知道病人有高血壓病史,但手術后并沒有做預防出血的措施。手術后開的藥水也只是預防腦水腫的。手術醫生事后解釋,這樣的事情他10年才碰到過3次,說讓家屬提出要求他盡量滿足!rn如果醫生提前告知有出血可能,我可以選擇更加保守的治療,如果醫生盡早做好腦出血的治療準備后果也許又會不同!rn各位專家,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意外?醫生有多大的責任?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一、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事故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個屬不屬于醫療事故,這個不好說,建議到醫療事故中心做醫療事故做鑒定。
但是醫生沒有告知或者沒說明治療風險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手術是否具備適應證,是否排除禁忌證?術前是否履行告知義務?術中是否有避免手術并發證等?
2、建議患方積極復印以及封存病歷,咨詢專業醫療律師。
3、若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醫生責任由醫院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4、具體責任比例一般由法院以鑒定機構鑒定意見書中責任劃分比例為依據判決。
你還是先看看手術同意書上,寫沒寫術后易導致腦出血...如果有,家屬也簽了字...這就沒法說了。如果沒有,那你就趕緊找律師去告吧,前提,不管有錯沒錯,先封存病歷
淋巴瘤屬于全身系統疾病,沒有局部采用伽馬刀治療的適應癥。
縱橫法律網-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陳七香律師
什么叫醫療事故等級判定
想咨詢一下什么叫醫療事故等級判定問一下,10月4日做膀胱切除手術后,過了20來天又開了一刀做了腸跟主,做玩之后東西不要吃,吃了就吐連喝點水下去就要吐出來,走也走不動,在這樣的情況下醫生叫患者好出院要患者到家中養。可不可的這么做的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某個醫療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關鍵是從兩個方面看(1)該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2)是否為過失(3)是否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以上三點不可卻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損害中,因果關系怎么判斷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同是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循證程序。但由于兩者產生的年代背景不同,其所立法基點、研究的方向及認定標準均有明顯區別。一個是判斷醫療結果是否造成了患者生命健康損害的因果關系問題,而另一個則是研究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問題。兩者的根本不同點,在于一個是用法學理論研究分析醫療結果,一個是用醫學理論研究分析醫療行為。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鑒定的區別不僅引起學術界與司法實踐界廣泛爭議,而且對于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患雙方的利益也產生了許多不良的影響。在“兩元化”并行的年代,認真研究和探討兩者的區別和解決的方法,對正確適用法律、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具有深刻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采納!謝謝
錯責任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屬于般錯責任
錯責任種特殊情形錯推定錯推定錯責任種式獨立歸責原則錯推定即損害事實發推定行錯唯行證明自錯能免責即通說舉證責任倒置醫療事故侵權屬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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