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什么程序?
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x0d\x0a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x0d\x0a 醫鑒辦收到委托后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x0d\x0a 一、受理 \x0d\x0a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x0d\x0a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x0d\x0a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x0d\x0a 二、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x0d\x0a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x0d\x0a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須回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x0d\x0a 三、組織鑒定\x0d\x0a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x0d\x0a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的鑒定怎么處理?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學會的醫
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協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鑒定委托書并簽字。
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和法
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供查驗,并同時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提供經法人代
表簽字的代理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和法
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供存檔。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證或其戶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以供查驗,并同時向醫療事
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證、授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
相關證明書的原件以供存檔。
2.衛生行政部門]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
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3.司法機關委托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司法機關直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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