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
公民在收到拘留等行政處罰時,有關的處罰案底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36664,記錄,會留在當地的公安機關,但是不會上傳到網上,所以只要今后沒有涉及到其他的案件,是不會被調取出來的,所以對基本生活不會有影響。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但也沒有太大影響。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p>
5、調查和證據材料?!?/p>
6、檢查交代材料?! ?/p>
7、裁決書;保證書?! ?/p>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p>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p>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擴展資料:
拘留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拘留所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拘留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
《公安檔案管理規定》第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36664八條公安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檔案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公安專用文件材料及其聲像材料、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接收統一管理公安檔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
(五)依照國家規定,定期將公安機關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責活動中形成的黨政領導和行政管理方面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公安機關形成的各種公安專用文件材料及其聲像材料、資料,凡屬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由材料、資料形成的部門按照公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收集齊全并負責整理,定期向本級公安檔案工作機構歸檔,由公安檔案工作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擴展資料:
案底的建立和封存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1、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
2、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保存。
參考資料來源:長沙檔案信息網-公安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公安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看情況而定,如果情節不嚴重會有記錄,但是不是案底。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36139如果情節嚴重,會就案底。
如果不留案底,也會有處罰拘留的檔案,這個檔案只會留在公安局,政審時一般不會有影響。 能影響個人前程的案底,應當是經過法院判決、受過刑事處罰的才會有。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決定行政處罰,會作為違法前科被存入個人檔案-書面的案卷材料會保存在原辦案單位、是永久存檔的。
公安內部的網上審批數據會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級的數據庫——這個記錄對于個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沒有太多影響,但對于參軍政審或者公檢法類的公務員考試會有影響。
擴展資料: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基本要求如下:
1、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2、近年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
認真總結并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3、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開展有關犯罪記錄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框架內,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要立足國情,充分考慮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注意與現有法律法規和其他制度的銜接。
要充分認識我國的犯罪記錄制度以及有關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這一現狀,抓住重點,逐步推進,確保此項工作能夠穩妥、有序開展,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犯罪記錄制度,健全犯罪記錄工作機制創造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案底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只有公安內部人員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四年后不服是不可以再提出復議的了,已經超過了行政復議的規定時間。
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擴展資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百度百科-行政復議
1、“案底”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行政拘留不會有案底。
2、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針對的是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
3、被行政處罰過的,通常不認為這個人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記錄。
4、通常在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不包括一個人被行政處罰的記錄。
5、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性質完全不同,至于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一般是會有保存的。這種記錄,不存在銷不銷的問題,只存在對不對外提供的問題,首先未成年人的,記錄封存,肯定是不提供。
6、其次,必須是有權機關提出申請,并經嚴格審批程序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擴展資料
行政拘留
1、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2、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1、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5、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6、羈押期間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罰時不超過20日
7、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對于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1、行政處罰不進入檔案,刑事處罰才進入檔案。參加招工、入學之類不會受影響。
2、行政拘留的記載的檔案:只有公安內部人員可以查到。
3、不能提出復議,行政處罰的復議時間是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擴展資料: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參考資料:行政拘留-百度百科
不能,除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犯罪記錄一般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人員的信息查詢: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擴展資料
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
1、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并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案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