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全賠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屬于合理的醫療費用,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內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是通過協商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醫保用藥費用,不會全額賠償。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交通事故誰墊付醫療費?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應該由事故中的責任方來進行承擔醫療費用,若是責任方進行逃逸或者有意外情況不能進行賠付,那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費用,最后進行追償。
一、交通事故誰墊付醫療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于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賬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二、常見墊付問題是什么?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復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后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后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后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沖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愿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范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于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后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綜上所述,在事故中受害者是最重要的,所以在事故中雙方因為墊付醫藥費用的時候會產生很大的爭議,每次的實際情況也是很復雜的,所以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后還是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傷醫療費誰墊付
一、交通事故傷醫療費誰墊付
1、交通事故傷醫療費誰墊付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出現駕駛人有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的費用;
(2)如果有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賠付限額、車輛未購買交強險、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
(3)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責任已經認定的,可以由責任人先行墊付搶救的費用。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認定責任的原則是什么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醫療費要怎么辦
在交通事故中,若責任方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當事人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解,或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次,確定醫療費用時,需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未履行,當事人有權進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處理過程中,應確保提供充分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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