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構成要素
醫療事故責任需滿足以下四個要素:
1. 醫療機構或相關人員存在過失。
2. 涉及違法違規操作。
3. 造成了人身損害的實際情況。
4.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傷害的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法規
醫療過失認定的主要法定標準包括以下三點:
1. 醫務人員未達到當時醫療水平應有的治療義務;
2. 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范;
3. 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病歷資料等情況。
當患者在此類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且涉及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之過失時,醫療機構需負起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責任事故罪的法律認定標準
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標準,具體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首先,本罪的客體范圍明確地界定為醫院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廣大公眾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益。
其次,該罪行的犯罪對象主要是那些正在遭受疾病折磨,生命健康安全面臨威脅的患者群體。
再次,從客觀層面來看,本罪的構成要素主要體現為醫務工作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從而導致就診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行為。
這種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必須與患者的重傷乃至死亡后果之間存在著刑法意義上的必然聯系。
最后,從主體角度出發,本罪的實施主體是特定的,即已經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醫務人員,他們在執行醫療操作時出現了違規行為。
此外,從主觀層面來看,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心態上表現為過失,即他們在業務處理過程中對于患者的傷亡情況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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