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作為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普遍約束力,是依法治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它以憲法為原則,主要涉及國家衛生管理體制、衛生機構設置、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衛生活動中的權力與義務、行政責任與行政處罰等,是衛生監督的主要依據。
衛生法作為國內法,不具有國際效力,僅適用于主權國家的法律法規,由立法機關制定,適用于本國。衛生法調控國家衛生事業的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系,涉及國家中央與地方衛生行政機關的管理權限、政府與醫療機構、醫患關系、政府與從業人員、政府與藥品藥械經營企業等基本社會關系。
衛生法調整的是以命令與服從為基本內、以隸屬性為基本特征的衛生行政關系,政府是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者,其行為具有強制力。衛生行政法給予衛生行政關系的其他主體一定的法律地位,規定其活動權利與方式,符合國家意志和公益性的要求。
衛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衛生事業的公益性地位,及時有效地控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維護衛生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立法首要目的是控制傳染性疾病和不利于公民健康的病源流入,維護衛生事業的社會公益性地位,通過立法提供組織協調、工作有序的法律依據,建立健全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確保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只有以公共衛生與醫政管理為主的單個法律法規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 醫療方面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獻血法》等法律法規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衛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系列法律規范,旨在規范食品衛生、醫療衛生、醫療事故處理、衛生防疫、藥品藥械管理以及從業資格等領域的行為。作為行政法的一部分,它屬于特殊行政法范疇,主要包括《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關鍵法律法規,以及與其配套的管理規定。
衛生法具有獨特的國內性質,它是由主權國家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制定,適用于國內的法律體系,不具有國際效力。其主要功能在于調控國家衛生事業發展,調整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如中央與地方衛生管理權限、政府與醫療機構、醫患、政府與從業人員以及政府與藥品藥械企業等關系。
衛生法調整的是一種縱向的行政關系,以命令與服從為基本原則,政府的行政權力在其中起著關鍵作用。它的立法目標明確,一是保障國家安全,防止疾病流入,二是維護衛生事業的社會公益性質,三是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及時有效的控制,四是通過法律手段,推動衛生事業的有序發展。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只有以公共衛生與醫政管理為主的單個法律法規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體系。 醫療方面主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獻血法》等法律法規構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