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醫師證就是非法行醫吧?
我今年大專剛畢業,進了一家二甲醫院的B超室,剛到3個月,技術還不咋滴,醫院說要排夜班,讓我單獨值班,我自知能力不夠,不能單獨值班。可醫院說所有后果醫院承擔,可是我連助理的證都要明年才能考,現在我什么證都沒有,請問如果我答應單獨值班,是不是算非法行醫?會收到什么懲罰?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6條規定:“犯非法行醫罪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針對非法行醫,最高人民法院對非法行醫的司法解釋共五條: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違反以上行為的可以依據我國《刑法 》第336條依法判處罪行。
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一、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醫與非法行醫罪的區別是什么
非法行醫與非法行醫罪兩個的程度有輕重之分,行政法上的非法行醫行為程度肯定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只是行政機關針對這一行為作出一個行政處罰。
刑法上的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法律上刑法具有謙抑行,能被其他法律法規所評價的行為,盡量不用刑法來評價,因為刑法的懲罰性較為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就這一司法解釋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指出:要嚴格區分刑法意義上的非法行醫罪和行政法規的非法行醫行為。
1、對于違反執業醫師法的規定,超過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診療活動的,目前不宜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2、對取得醫師資格但尚未進行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從事診療活動,可以進行行政處罰,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醫罪處理。
3、單位不能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4、鄉村醫生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但根據有關規定,經縣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在鄉村醫療機構從事一般醫療服務的,不能按照非法行醫處理。
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及處罰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及處罰?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行醫罪雖然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醫的行為都會被公安機關追訴的,那么什么情況下非法行醫才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了,非法行醫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為了規范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犯非法行醫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為他人治病,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規范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事醫療活動,并且構成嚴重后果的,就會構成非法行醫罪。 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同時,還需要造成患者相應的人身損害,那么才會構成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是有這一情形的存在,經過審查之后準許立案的過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來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怎樣認定非法行醫罪
一、司法解釋規定 非法行醫 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該條已被2016年12月26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刪除。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二、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 行政處罰 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 非法行醫罪 ,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于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單處 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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