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應該怎樣談,有哪些流程
第一,首先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認可工傷,雙方簽訂協議確定工傷形成;
第二,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或雙方協議確定工傷后,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認定工傷,由勞動部門委托相關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級別分一至十級,一級最高,十級最低;如果雙方認可工傷,勞動部門不會受理該鑒定申請的,那么雙方可以向司法鑒定機關申請人身損害鑒定,級別一樣。
第三,鑒定出來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結論進行確定賠償標準和數額了。
工傷賠償首先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怎樣進行工傷理賠
外省企業在本地包工程,工人受傷被勞動部鑒定九級傷殘.請問本地勞動仲裁可以仲裁嗎,如果申請法院,將來執行結果時,由本地法院執行,還是本人到公司注冊地申請執行1、確定是否是工傷,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認定確定為工傷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2、工傷待遇主要包括社保支付部門和單位支付部分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確定支付方,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法律確定具體支付金額。
3、工傷待遇審核需要提供工傷待遇審核表、工傷認定書、醫療發票、住院清單、出院小結、病例等在社保柜臺申請辦理。
4、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賠償,沒有參加保險的可以要求企業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本地的勞動仲裁可以仲裁的,但你理賠必須要回到公司當地才可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工傷保險辦理程序 參保范圍: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征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集,標準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待遇撥付程序: 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并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后,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印件一并上報。 [編輯本段]工傷事故基本法律問題 一、工傷事故的概念及其要件 工傷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和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以及罹患職業病的意外事故。 (一)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參照工傷事故條例另行規定。 (二)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雇用的職工遭受人身傷亡的事故,而不是財產遭受損害的事故。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實施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三)工傷事故是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發生的事故。 (四)工傷事故是在企業與受害職工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 二、工傷事故賠償的條件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職工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系。 (二)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三、認定工傷事故的基本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都視同工傷。 四、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雖然具備工傷認定的其他條件,但又符合下來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企業員工工傷賠償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賠償是根據員工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進行計算的,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主要包含醫療費、住院期間生活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存在傷殘等級的還有傷殘補助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醫療費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殘疾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按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伙食補助費 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
三、生活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
四、傷殘補助:十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六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的: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九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的: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八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的: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七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的支付: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六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四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后由于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4、保留勞動關系但難以勝任工作或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支付)
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五級傷殘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勞動合同期滿或經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十六個月平均工資;
3、保持勞動關系恢復工作后由于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
在職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70%。(用人單位支付);
4、保留勞動關系但難以勝任工作或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支付)
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數額為本人工資的70%,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四級傷殘支付: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至退休;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傷殘津貼按月發放直至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數額為本人工資的75%,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級傷殘支付: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至退休;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傷殘津貼按月發放直至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數額為本人工資的80%,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級傷殘支付: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至退休;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傷殘津貼按月發放直至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數額為本人工資的85%,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級傷殘支付: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至退休;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傷殘津貼按月發放直至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數額為本人工資的90%,且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職工因公死亡支付
1、喪葬補助金:六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資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五十四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對于搶先救災、見義勇為工亡者,按六十個月發放。(河南省)
備注:
1、職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鑫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再延長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2、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3、本文“平均工資”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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