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的合理時間是什么時候?
毆打中的被害人被嚴重打傷至耳聾,入院后治療沒有效果。為了制裁施暴人,需要做法醫鑒定,但問題是,醫院說治療無效,建議出院。應該是現在出院去做鑒定,還是繼續留在醫院,如何才能對受害人這邊有利?rnrn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法醫傷情鑒定的合理時間要根據具體傷情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確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4.2 鑒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4.2.3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權威回答:
1、法醫鑒定的合理時間,是在傷者傷情痊愈后。因法醫鑒定的主要是傷愈后的功能恢復、傷口長度等情況,不是看傷者流了多少血、如何鼻青臉腫、如何慘不忍睹!
2、如你所述情況,可申請做臨時鑒定。公安機關可根據臨時鑒定對對方采取措施。
3、如醫院說治療無效,留在這個醫院已無意義,可去高級醫院就診。同時,據此可以認為傷損是不可逆、不可治愈的,如耳聾可定輕傷偏重或重傷。
對受害者有利,就是醫院說出院了就去鑒定吧。
耳聾是幾個耳朵,因為一只耳耳聾不好測定。
傷害案件應該先報警,然后在經過治療。輕度損傷在損傷消失前去做鑒定,你所說的情況,現在就應該與當時接案子的警察聯系,讓派出所申請去做傷撿了。
法醫鑒定的一般多長時間出結果?
您好,我是5月19號做的法醫鑒定,今天已經6月20號了還沒有得到結果,我可以到給我做鑒定的地方去問問嗎?如果不可以我該怎么辦?期盼您的回復,謝謝您。公安機關在辦理人身傷害案件中,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案件當事人的傷勢情況進行鑒定。公安部對于公安機關在辦理傷害案件中的鑒定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逾期未出具鑒定文書的,當事人可以主動聯系詢問并催促盡快出具鑒定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擴展資料:
法醫鑒定的程序
被鑒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托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托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巴中市公安局-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按照規定,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你好,我是6月23號做的法醫鑒定,今天已經8號了鑒定書還沒出來,該怎么辦?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法醫鑒定程序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托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學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請問法醫做傷情鑒定的多長時間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不計入鑒定時限。
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的一種,主要是判斷傷者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判定結果以重傷、輕傷、輕微傷來劃分相應的等級。在傷者滿足鑒定條件時可申請鑒定,在鑒定后三十天內下達結果給申請人。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一般受案的鑒定所都給你一份回執,上面會寫有多長時間,具體鑒定所不一樣,一般都是在15天內
傷情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鑒定所做的。
如果時間不到,他們不會受理,但是在受理后一般在14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鑒定書,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月。
法醫傷情鑒定做完多久出鑒定結果
傷情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鑒定所做的。
如果時間不到,他們不會受理,但是在受理后一般在14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鑒定書,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月。
拿到鑒定書后不就知道結果了?
如果是先行鑒定的,可以問辦案民警。 下面是網上找的法醫參考資料一、傷情鑒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復就可以出具鑒定,有的鑒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干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鑒定。而有的傷情鑒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著時間的延長、治療和鍛煉,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鑒定,鑒定結論是不正確的。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后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于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鑒定、顱腦損傷后遺癥的鑒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鑒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二、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每個省、每個地市都有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鑒定的。三、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你說的腰椎橫穿骨折,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一般來說是不會有什么后遺癥的,所以短時間是可以出具的。四、法醫傷情鑒定結果公安機關只會告知鑒定結果,是不會把鑒定報告給家屬的,連復印也是不允許的。五、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后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請問法醫傷情鑒定結果需幾天?傷情鑒定都需要哪些
答:傷情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鑒定所做的。如果時間不到,他們不會受理,但是在受理后一般在14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鑒定書,最長不會超過一個月。如果是先行鑒定的,可以問辦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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