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6464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
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⑵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⑶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⑷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⑸.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于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保險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6306437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流程:
1、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鑒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的注意事項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鑒定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等,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對殘疾等級進行評定。
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于《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傷殘鑒定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或更長時間,但若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體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等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傷情穩定后,即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之間就可出具傷殘鑒定了。這要根據損傷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復,時間后延;如果損傷嚴重,不可恢復,三個月以后就可出具鑒定。
勞動傷殘等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分一到十個等級。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擴展資料: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百度百科-工傷
以工傷傷殘鑒定申請為例,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和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鑒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務機構領取申請結果。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必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鑒定材料,并交納鑒定費用。
注意事項:
1、一般來講,傷殘鑒定不允許自己委托鑒定,鑒定機構也接受個人提出的委托。比較好的方法,是當事人先提出民事訴訟,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2、當事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會通知訴訟各方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和各方當事人協商,由各方當事人一起,在法院認可的由傷殘鑒定資質的鑒定單位中,抽取鑒定機構。
3、通過抽簽確定鑒定機構后,法院會將傷殘鑒定委托函發給帶委托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收到后,會和申請人聯系,告知需要交納的費用,需要提供的資料(被鑒定人身份證、病歷、影像資料等等),協商確定鑒定地點等。
4、一般情況下,鑒定需要到鑒定機構去進行。特殊情況下,如被鑒定人行動不便,可以協商確定在醫院病房或其他地方進行。但是在其他地方鑒定需要鑒定人員前往的,申請人需要支付相應的出診費和交通費。
5、鑒定時,各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到場,也可不到場。
6、鑒定費用(包括可能的出診費、交通費),一般由申請人預交,判決時列入訴訟費,由各方按輸贏比例承擔。
7、鑒定項目需要申請人事先提出。申請人不提出的項目,鑒定機構一般不會鑒定。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鑒定標準主要有: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等。
具體傷殘評定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審查后,以文件形式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并連同本人有關評殘、調殘檔案材料同時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對材料進行核對、審查,材料齊全并符合評殘、調殘條件的,填寫《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4.縣民政局將審批材料報送省民政廳,同時向市傷殘鑒定委員會提出對申請人進行傷殘鑒定。縣民政局根據上報材料和市傷殘鑒定委員會意見,對條件符合的,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上報省廳。
對不符合評殘、調殘條件的填寫《不予評定、調整傷殘等級決定書》,并將申請人申報材料退還申請人所在縣級民政局。
5.省民政廳初審縣局上報材料,認為符合條件的,通知縣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在《評定、調整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辦理傷殘證。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_傷殘鑒定標準
廣德縣人民政府_傷殘評定等級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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