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員死亡或傷殘的情況下才有,而且這種情況通常還要到法院起訴后,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才會有。偶爾在交警的調解當中也有,但這種情況極少。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擴展資料:
賠償項目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y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guī)定,單獨計算。比如醫(y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yī)鑒定等進行認定。
對于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致殘項目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項目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并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鑒定,以免有些傷情復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三、死亡賠償項目和標準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yǎng)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yǎng)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guī)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
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精神賠償解釋》規(guī)定,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1、補充適用原則。此相當于“精神撫慰原則”。對于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在非金錢的賠償方式不能對受害人充分保護和對侵權人制裁的情況下,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
2、公平適用原則。有的稱之為公平原則或者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金錢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能夠因為侵權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fā),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精神損失,也即不讓其吃虧。
3、適當限制原則。對于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進行賠償的,對其賠償數額應當進行一定的限制,以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主要考量因素,否則實踐中可能出現(xiàn)漫天要價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損害賠償所需達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實現(xiàn)。
4、過失相抵原則。根據《2001年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這一條就明確了過失相抵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
過失相抵原則是民事責任承擔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運用該原則與民法自己責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對于自己的精神損害存在過錯,那么由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責任與該理念相悖,同時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所謂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則也稱為自由心證裁量原則,即法律允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照一定的心證規(guī)則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對精神損害評定為一個確定的數額。
當然,此原則在實施的時候,法官隨心所欲,主觀獨斷,而是應該依公平正義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必要的情節(jié),做出正確的利益平衡和價值選擇。
擴展資料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考慮因素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tài)。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
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
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于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xiàn)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xiàn)。
參考資料精神損失費-百度百科
精神損害賠償-百度百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等。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等。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確定賠償數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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