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傷!但是我聽說做司法鑒定就可以拿到賠償!但后來老板不賠償!鬧到派出所!這個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
這么跟你說吧,你拿一份司法鑒定要求工傷賠償,不要說老板、派出所,就是勞動局仲裁、法院起訴都不會以這個為依據來。
1、傷殘賠償最主要的依據在于傷殘等級,而各種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不完全一樣的,這里就有工傷的傷殘鑒定、司法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醫院鑒定等等,鑒定標準的不同,會導致鑒定結果的不同。
工傷賠償里,兩份結論是必須要有的;第一是工傷認定書,它證明你是單位職工,是在工傷當中受傷,單位(或社保)必須賠償;第二是傷殘鑒定結論書,它說明你受傷的傷殘等級,按照傷殘等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來核算賠償金額。
2、你們鬧到派出所,你有理的地方在于你在工作當中受傷,老板必須負責賠償;但是,司法鑒定只能作為參考,老板也有理由不以司法鑒定的傷殘等級標準來賠償。而且,可以工傷鑒定為什么要走司法鑒定。
3、至于你所說的時間,不知道你有沒有住院,如果有住院的話,從受傷之日起到傷殘鑒定結論出來兩個月時間走完基本不可能(其實不住院下來可能性都不大)。我依照我這邊辦理的流程給你說一下,首先,從你受傷之日起,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里的一些材料(比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我暫定為3-5天,然把材料備齊交到政務中心,這個時間定為七天,算比較快了,然后社保還要審核(防止騙保),作證人證言,單位蓋章,走到這一步定為15天(我辦的工傷,除非恰好勞動局要向州一級報材料,不然從來沒有那么快)。然后縣級勞動局向州一級報材料,由州一級勞動局作工傷認定,下達認定書送到縣級勞動局,通知單位或個人領取認定書,這個時間怎么也得1個月到1個半月。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或單位)送材料、取認定書,節省勞動局送材料、下定認書送達縣一級勞動局延誤的時間,但是送材料之前的時間、程序必不可少。
工傷認定書下來、傷員出院,才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出院三個月才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大多都是出院不久就申請了),申請傷殘鑒定也要備齊很多材料,比如出院證、出院診斷,這兩個出院就可以拿,但是有一樣:病歷,正常情況都是出院一周左右才能從醫院調取,同樣把材料備齊后個人簽字、單位蓋章、社保審核、送材料到州一級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鑒定下達通知書送達縣級勞動局,勞動局通知單位或個人領取傷殘鑒定結論通知書,同樣送材料、取鑒定結論可以自己跑,節省時間。
在我這里,你不可能奢望單位給你跑材料節省時間,我們離州勞動局300公里左右,送材料兩次、取認定書/鑒定結論各一次,有那么負責任的單位嗎?不跑材料不是不負責,而跑材料可能還要被老板罵,誰樂意呢。
所以,依照正常情況, 申請工傷認定1個半月,申請傷殘鑒定1個半月,依照鑒定結核算賠償、劃賠償款1個月(我說的是有參保工傷的情況),好了,就有四個月了,而且這是正常、理想情況。如果你住院了呢,時間又會有所不同。所以,你等了4個月算比較正常的。其實,如果你參保了工傷,你可以到受傷地的勞動局咨詢的,可以詢問到這個工傷進行到哪一步了,比你一頭霧水不是更好?你四個月等不了,我以前單位一職工到現在6年了還沒有拿到全部賠償。
最后,工傷賠償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合同狀態、工資情況、停工留薪時間等等,需要可以私聊我。我不是什么律師或者是法務工作者,只是以前辦過工傷,可以給你一些經驗、建議。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索賠。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并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授權,司法鑒定不具有法律效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做鑒定以后,必須是達到傷殘標準,才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得到賠償,規定是受傷之日,最快要九十天以后才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你就按照程序走,四個月不到完全正常,你再早一點,還不能申請到。
1、自己到社保局工傷科去進行工傷認定申請,認定你是工傷了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工傷科都不認定你是工傷,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不是你說一句:我是工傷,就又法律效力的)
2、傷好后,工傷科會安排你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
3、工傷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傷殘津貼的核算;
4、因為你已經4個月了老板都沒進行工傷申報,社保局工傷科不再理賠你的治療費+傷殘津貼,應該由老板承擔!如果不承擔,憑上述的 工傷認定+傷殘鑒定 去進行仲裁就可以了
工傷受傷一個月內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傷勢穩定后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什么時間走完程序要看你受傷情況,什么時間可以做鑒定,一般根據傷勢不一樣,停工留薪期結束才能進行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局、司法鑒定所不給我辦理重新鑒定工傷級別。我該怎么辦?
我97年已辦過勞動局工傷證,工傷證上沒有傷的級別。現在我想再鑒定工傷級別,當年的病例和X光片子已不在。我當時在銅山縣6院鑒定過,沒有存根。我現在還有鑒定的發票。發票上已有勞動局蓋的工章。勞動局不給辦理。我怎么辦?司法鑒定所,讓我提供當年的病例和片子。 rn勞動局發的工傷證,工傷證申請表上,有單位、單位工會、勞動局同意辦理工章,還有當年復印的病例件、已模糊了。 如果你是97年辦理的工傷認定,現在已經過了16年,早已過了認定時效,是不能再申請工傷等級鑒定的。
你即使在司法所進行鑒定,依法也不能再進行傷殘等級賠償。
工傷認定,應到當地勞動部門指定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
病例,醫院長期保存,你持本人身份證可以到醫院復印。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過了時效了。
受了工傷不申請工傷認定,直接到司法鑒定所做傷殘鑒定可以嗎,這樣做對受傷者有什么不利?
我的雙手無名指在上班的時候骨折了,現在都兩個多月了,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注冊地址在上海,而我的受傷地在烏魯木齊,去上海申請工傷認定不方便,公司一直建議我不要申請工傷認定,直接在烏魯木齊的司法鑒定所做傷殘鑒定,我想問這樣做對我在鑒定的等級和賠償方面有什么不利嗎?司法傷殘鑒定與工傷傷殘鑒定分屬兩個系統管轄和分別處理不同的對象。
司法鑒定必須由警署提出報告處理;工傷鑒定由勞動局提出報告處理。因此,你的情況不能作為司法鑒定進行,只能作為工傷傷殘鑒定進行。如果去上海鑒定不便,你單位可向當地勞動局、社保局進行異地工傷傷殘鑒定的咨詢。
你現在還沒有申報工傷,應先積極作為工傷進行傷殘鑒定,如不行,再走一般醫療角度的傷殘鑒定,由你本人向醫療單位提出申請進行。
如果從一般醫療角度進行傷殘鑒定,即失去了一系列關于工傷傷殘基本勞動保障以及待遇。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司法傷殘鑒定與工傷傷殘鑒定分屬兩個系統管轄和分別處理不同的對象。
司法鑒定必須由警署提出報告處理;工傷鑒定由勞動局提出報告處理。因此,你的情況不能作為司法鑒定進行,只能作為工傷傷殘鑒定進行。如果去上海鑒定不便,你單位可向當地勞動局、社保局進行異地工傷傷殘鑒定的咨詢。
你現在還沒有申報工傷,應先積極作為工傷進行傷殘鑒定,如不行,再走一般醫療角度的傷殘鑒定,由你本人向醫療單位提出申請進行。
如果從一般醫療角度進行傷殘鑒定,即失去了一系列關于工傷傷殘基本勞動保障以及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兩處骨折的話應該達不到司法鑒定傷殘等級吧!但工傷的話應該可以鑒定為9級!
司法傷殘鑒定與工傷傷殘鑒定分屬兩個系統管轄和分別處理不同的對象。
司法鑒定必須由警署提出報告處理;工傷鑒定由勞動局提出報告處理。因此,你的情況不能作為司法鑒定進行,只能作為工傷傷殘鑒定進行。如果去上海鑒定不便,你單位可向當地勞動局、社保局進行異地工傷傷殘鑒定的咨詢。
問題是你現在還沒有申報工傷,很可能已經不能作為工傷進行傷殘鑒定了。只能做一般醫療角度的傷殘鑒定,由你本人向醫療單位提出申請進行。
如此,你失去了一系列關于工傷傷殘基本勞動保障以及待遇。
我老板就讓我出院3個月后去一般醫療機構去做傷殘簽定這樣可以嗎?
工廠上班受傷,如果司法鑒定,須不須要工傷認定?
上班受傷的話,必須要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來處理你們相關的情況,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并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鑒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在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用人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你這肯定是工傷,申請工傷評殘一定要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視為工作期間受傷的在工傷認定期限內按照工傷認定程序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工傷認定結果為確認工傷的,勞動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工傷認定應在受理60日內做出決定。
先向社保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廠方要求做司法鑒定然后按工傷賠償合理嗎
當然合理。這是依法辦事,應當支持,防止有的無賴流氓型的員工。
合情也合理,這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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