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流程是什么樣的
醫療糾紛起訴流程:
1、案由的選擇
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系;
(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
(3)患者有損害后果;
(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系;
(5)患者有經濟損失;
(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
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醫療糾紛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
醫療糾紛訴訟的程序如下: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于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后,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后,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后意見等。
5、委托鑒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鑒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然后法院向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送交委托鑒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
8、二審:上訴后,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并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后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
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后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申訴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
《醫療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醫療糾紛訴訟的絕對時效是幾年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有效期為三年。這是依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醫療事故處理追訴期及訴訟時效
1) 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 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 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醫療糾紛案件,實質上是因醫療過失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適用的是《民法通則》關于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問題是包括法律職業在內的一些人,對人身損害訴訟時效的理解往往有一個很大的失誤。他們只機械的理解“從受傷害之日起算”,或者“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的規定,但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由于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一些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時間受到的傷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受到了傷害,以為病就是那樣。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醫療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特殊行為,究竟是什么時間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夠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細把握。另外,知道或應當知道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還要知道自己是被誰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么起訴?起訴誰?這是個簡單的常理問題。所以,訴訟時效期間還應當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計算。例如,艾滋病潛伏期長達十年,十年后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難查清是被誰侵害了。因為每一次的進醫院,每一次注射打針、抽血化驗,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潔醫療器械所感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里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不能只僅僅理解為傷情的確診,還應理解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還應包括侵害人的確定。但是也應注意,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雖然法律寫一年,但一般是兩年內有效。就一般的醫療糾紛來說,從發生之日起兩年起訴都有效,如果兩年中有持續與對方進行溝通的,那有效時間就以你最后溝通日起算~~
如果說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就以上文最后一句 ,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醫療糾紛,是院方與患方發生的糾紛。我們知道,為了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權利尋求救濟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醫療糾紛并不存在絕對時效。那么,醫療糾紛的時效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為您介紹醫療糾紛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就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這就是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的一般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同時《民法通則》又特別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公民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顯著低于一般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的。比較普通案件的訴訟時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時間!
該法律的設計是有其自身考慮的!一般患者身體受到傷害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后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于醫療訴訟解決糾紛;在情理上講,患者身體受到明顯傷害、患者及其家屬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受害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同時《民訴法解釋》又更加詳細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也就是說,如果醫療行為對患者及其家屬傷害明顯的,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身體受到傷害之日起一年的時間,就應當到法院去起訴了;如果,在治療完成后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患者及其家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從知道之日起計算一年的時間,在這個時間內就應當到法院起訴立案。
對于患者及其家屬來說,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應當首先審查自己的訴訟時效,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醫療糾紛案件,患者及其家屬已經喪失了醫療訴訟的“勝訴權”;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仍然執意通過訴訟解決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審查訴訟后將以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對該裁定不服上訴上級法院的,上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會再次審查訴訟時效,將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起訴;當患者及其家屬要求申訴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也就是說,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還是給予立案的,但是,不會進入實質的訴訟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勝訴的可能性,所以叫做喪失了“勝訴權”。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的,那么只能通過調解解決醫療糾紛了。在協商過程中,患者及其家屬將處在非常被動的地位,因為,通過是訴訟解決糾紛的程序已經處于不予受理的狀態,患者及其家屬只能夠一再降低賠償數額的要求,接受醫療機構提供的賠償數額。這樣的話,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夠很好的得到保障。
所以,患者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行使權利,提起訴訟,否則雖然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卻喪失了“勝訴權”,雖然調解處理。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身體受到傷害的為一年,自知道之日起算。必要時,您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延伸閱讀: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醫療糾紛賠償協議怎么寫
醫療糾紛訴訟怎么打
一、醫療事故處理追訴期及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三、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四、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組織質證,證據失去了證據意義,可能導致敗訴;
2)相對方同意的,可以質證,但可能性極小。
醫療糾紛怎么起訴
醫療糾紛案件起訴的方法是:
1、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后,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
2、收集相關證據: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百度文庫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醫療糾紛如何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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