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解時要注意哪些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于無效。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 三、訴訟調解解決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的調解。
對于醫療糾紛調解需要那些注意事項這個問題,一般是:
第一,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后,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向當地衛生行 處長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第二,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夺t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于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及其屬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如果醫院方面不積極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且隱瞞和掩蓋真實真相,既不解釋病人及其家屬提出問題,也不提出解決方案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的話,病人及其家屬可以提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糾紛取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颊哚t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復印和封存所有能復印和封存的資料,并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權利。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盡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證據。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醫療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卡、當地派出所證明等)。
二、 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三、 證明損害的事實發生的證據。
1、 醫生診斷證明或傷殘證明;
2、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報告或相關的醫學文獻資料、醫療專家意見。
四、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 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醫療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煞质窃V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后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1、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后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2、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3、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因為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關鍵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規,哪一具體法律條款對自己更有利。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日常醫療活動中防范醫療風險需注意事項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和公力救濟。
自力救濟,指自決與和解,雙方相互妥協和讓步,無需第三者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制約,是最原始、最簡單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社會救濟,指依靠社會力量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擺事實,講道理,通過調解或者仲裁,促使雙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或者居中裁決。公力救濟即訴訟,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這是最權威和最有效的機制。
先搞清楚與誰溝通
醫患溝通有兩類:一類以思想達成一致和感情的通暢為目的;另一類以防范、緩解、消除利益沖突為目的。此屬利益沖突上的溝通,亟待加強和創新。
首先,與自己溝通。醫生要以尊重醫學、信任法律、用智慧探索醫療侵權處理之真理為己任,建立以誠信和規則為本的現代醫療服務新理念,加強法律教育與研究,誠信行醫、依法行醫。
其次,與立法者溝通。大力培養和支持優秀衛生立法人才參與涉醫立法,與立法者溝通,制定尊重醫學的法律規范。
再次,與司法者溝通。培養和聘請大量優秀律師參與訴訟,與司法者溝通,促使司法尊重醫學,只論是非,不論醫患。
第四,與法醫鑒定人溝通,堅決反對法醫醫療過錯鑒定。
第五,與行政部門溝通。
第六,與輿論界和媒體溝通。
最后,與廣大患者溝通。單與患者溝通是最原始、最簡單的溝通,收效必然甚微。
溝通時遵循3個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建立電子病歷及患者病歷資料查詢制度。在發生醫療糾紛第一時間主動征詢患方復印全部病歷或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前主動讓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固定證據,以表誠信。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尊重醫學原則。醫生溝通時以自我為根據、以自我為準繩,患方難以信任,應予糾正。
一苯巴比妥類藥物致驚厥患兒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經其他三家醫院治療,一個月內恢復原狀。溝通:1.皮炎不是事實,而是狀態,可恢復原狀,現無殘,無亡,無損害結果。2.對藥物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患者必須同時選擇,不可能擇一選擇,發生藥物副作用損害不宜按損害論。3.此類藥物過敏罕見,此類藥物發生超敏反應更罕見,患者屬特殊體質。兩個罕見足以證明醫生認識不足并無過錯。
合理和酌情原則。重大醫療糾紛處理常涉及情、理、法三個方面,處理不當將發生襲醫暴力。所謂重大糾紛,通常是指患者突然死亡或者重殘、患者家屬認為不該死的突然死亡或者不該殘的突然重殘而引發的糾紛。在患方情緒激動時應當安撫,不宜說理,以免加劇沖突。
在一起重大醫療糾紛中,患方要求賠償100萬元。溝通:假定構成侵權且為全責,醫方應當賠償多少錢?經當場電腦查詢法條并計算為20萬元,患方虛高的索賠心理被依法降低。
因藥物過敏致人長期昏迷,200多人圍困醫院3天。溝通:依法計算全責賠償數額;侵權混合過錯劃分;醫方酌情處理?;挤酵馊绱藴贤?。
防范涉醫暴力醫院有責
醫院負有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責任,應當聘請最好的律師或者培養最優秀的醫師專職從事醫療糾紛處理,避免醫務人員直接參與醫療糾紛處理。
溝通就是口才,應當合法、合理、酌情。口才有三要素:清晰的判斷力、說服力和感染力。不具感染力的溝通是無效的,重大利益沖突的溝通更是如此。
總之,要最大限度激發醫療界醫療糾紛處理人員的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加強自身建設和自我教育,切實加強和創新醫患溝通,防范和制止涉醫極端暴力。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