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后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我也想打這官司但我是弱勢群體沒這能力
患者可以在醫院內和解、也可以到醫調委去調解,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這實際上涉及醫療糾紛處理的三種方式:和解、調解和訴訟。
1、可以要求醫院當事科室或當事醫生,說明、解釋病情,了解醫院對患者整個診療過程,為將來訴訟或調解做好準備。
2、調解,這里主要指在醫療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基于自愿進行的處理。同樣此種糾紛解決方式,同樣受到賠償金額的限制,雙方分歧爭議較大,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較高時不適用。
3、訴訟是最后途徑、也是最權威的解決途徑,對爭議的處理是一錘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時、耗力的解決方式。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擴展資料:
醫患雙方和解和調解須知
1、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
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
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
2、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進行調解。
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并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后,討論結論于會議后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干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醫調委是個什么機構,有可靠性嗎
組織機構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和總結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不予受理的處置工作。 4、配合綜合部共同承擔外單位來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和維護醫調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醫療糾紛調解部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告知受理、初次調解、調查核實、認定責任、協商賠償、達成和解、調解終止、回訪結案等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啟動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制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歸檔工作。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以及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建立專題研判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三)綜合部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專題報告、調研報告、會議記錄以及建立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臺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資料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的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主管機關的聯系、協調事項。
主要職能
一、醫調委在工作范圍內,嚴格履行調解醫療糾紛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紀律、職務規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醫療糾紛調解受理量和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的,將調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實施調解、綜合保障等工作環節內設工作部門進行明細分工,設定崗位職責科學、準確,使各項工作環節銜接有序,建立部門職能、崗位職責明確,績效考核有效,監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三個工作部門、一站,即: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濱海新區工作站;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的工作崗位設置
1、醫調委設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理事會聘任。
2、醫調委聘任內設工作部門負責人各1名,根據工作需要,聘任調解員、助理調解員、接待受理調解工作人員、內勤工作人員若干名。 在醫調委領導下,從事調解醫療糾紛各項工作的人員,統稱人民調解員。醫調委按照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和調解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工作需要進行聘任。
3、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醫調委應當與聘用的人民調解員簽定聘用協議、合同。
4、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批準醫調委設立的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司法局、衛生局審核確定的醫學、法律、司法鑒定、調解專家組成。醫調委按照要求對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登記備案、頒發聘書,負責管理、咨詢工作。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分析和總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醫療糾紛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處置。
4、應醫患雙方要求,經醫調委主任批準,到醫療糾紛現場進行法律法規和醫學知識宣傳,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
5、承擔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工作,維護醫調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調解部工作職能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的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制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及審核歸檔。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建立專題合議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請示報告、調研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臺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勞資資料的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財務、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醫調委對外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險、新聞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
8、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全稱: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具備官方性。受司法局的業務指導,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機構和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其主要職責是:1、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3、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4、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5、向患者及其家屬或者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和服務;6、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療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醫調委內設接待受理部、調解部、指導部、綜合部,下設部分工作站。
醫療人民調解委員會能不能公正處理醫療糾紛
1、能的!要相信醫療人民調解員的專業知識與調節能力
2、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有著科學、人性、公平性的專業步驟
①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
②根據需要組織評鑒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鑒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
③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
3、醫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優勢
①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②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不能,我就是剛剛調節過的,什么公平公正公開,都是口號而已!只要是個人了解情況后都會認為醫院有過錯,但醫療調解委員會愣說醫院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就連專家意見書也不讓看,真是無語啊!
打著中立的幌子,掙著人民的納稅錢,其實就是幫著醫院打擊醫鬧!!!
千萬別相信什么醫療人民調解委員!完全就是偏向醫院的!我今天剛剛調節完差點被氣死!從那個調解員進門到調解結束快2個半小時從頭到尾我都沒聽到調解員說出一句對患方有力的話哪怕是一句!想盡辦法拼命為醫院開脫責任!只要我說的話有一句不利于醫院方的馬上就打斷我說話!我提出的疑問醫院方還沒回答問題結果這個調解員卻搶先替醫院方回答問題!還非說是醫院不存在過錯我問依據是什么,調解員說是已經做了醫學評估結果已經出來了 我問這個評估材料給我看下,結果調解員說不給我看,只告訴結果!!!!至于其他的赤裸裸的偏袒就不說了說多了都是淚!所以各位別相信什么醫療委!直接走訴訟程序!雖然時間長點但是至少結果大部分都是客觀公正的!
公正與否要看其調解程序尤其是審查證據的方法。據說由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審查病歷,提出專家意見,以此為基本依據,結合法律和患方要求進行調解。應該說還比較公正。當然,由于每個人對公正的理解不同,難說個個案例都很公正。
發生醫療事故走法律程序好還是醫調委好呢?
你好,私下和醫院達成賠償協議,并且你對賠償數額滿意的話,就不需要走訴訟程序了。
如果對結果不滿,并且造成傷害很嚴重,建議走訴訟程序,維護你的權益,賠償損失。
謝謝采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1.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是醫療糾紛調解的第三方調解機制,代表政府替老百姓無償服務,排憂解難,也是患者家屬說話、維權的地方。
2.它比打官司、走司法途徑省錢省時,而且程序簡單。更重要的是,調解書同樣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因此,在出現醫療糾紛無法解決時,最好先找醫調委幫忙。
走法律程序,因為醫調委是醫生調解,患者不利。法院相對公平。
把醫療糾紛交給醫調委處理靠譜嗎?
交給律師更靠譜的
醫調委不是國家序列的行政機構.它屬于中介組織.現在各地很亂,有衛生局組織的、有醫院設置的、還有私人辦的。你要先搞清它的歸屬機構是什么?對誰負責?再看他的傾向性。
如果你交給他去辦,在簽署委托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自己合法權益的保留。
醫調委肯定不會偏向患方的。
可以委托律師處理參與,最大的保護你的權益。醫調委只是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你好,建議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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