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區別是什么?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比如去做一個肝臟腫瘤切除手術,手術中發生大出血或者術后再出血或者嚴重并發癥如感染,膽汁漏等而導致病人死亡,這樣是手術的風險所在,不可能保證百分百安全。是正常的難以避免的。
但如果你去做手術切除左側腎臟,結果誤切除右側腎臟,那么就是絕對的重大醫療事故,醫院將負全部責任。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比如你去做甲狀腺手術,術后出現了出血,或者聲音嘶啞,都是手術少見但難以規避的并發癥,但是病人因此而向醫院索取賠償,甚至圍堵打砸。
總之,醫療事故是醫院犯錯發生的意外事故給病人帶來不良后果,應該負責賠償。醫療糾紛可以因為醫療事故而產生,也可以因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責怪醫院而產生。醫院可能承擔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醫患糾紛有哪些形式,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如何維護權益
醫患糾紛中常見的主要是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過錯這三種形式,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構成醫療事故肯定有過錯,只要有過錯就很可能會有糾紛。三者的關系是糾紛的范圍最大,可以包括過錯,過錯的范圍又可以涵蓋全部的事故,醫患糾紛僅是患者認為有過錯的可能,但是否存在醫療事故、差錯,是否確有醫療過錯,則有待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確定。
二、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如何維護權益
對于患者可以通過哪些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詳細的建議如下:
按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現了醫療損害的行為,作為患者和醫院都有三條路可以選擇,這就是協商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訴訟。
1、協商調解就是醫患雙方對可能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進行商議,并在有關中間機構的主持下根據損害事實和有關的規定對賠償金額和其他事宜達成一致。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主持下,由相關的專家對醫療損害的事實作出鑒定,明確具體責任并對賠償等作出結論。
3、訴訟就是針對發生的醫療損害情況,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由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三種方法各有利弊,由于醫療損害賠償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醫學、法學的很多專業,調解協商簡便易行,但往往賠償金額偏低。作為患者來說,一輩子可能就遇見這一件事,根本談不上什么經驗,而對方卻是身經百戰、經驗多多,幾個回合下來,作為患者滿心歡喜地簽了協議書,后來卻發現賠償額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訴訟,但現行的司法解釋又規定這種調解協議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認可的。因此,作為患者在簽訂協議之前最好找專業人士咨詢一下。
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雖然專業性較強,但如果醫療糾紛經醫療技術鑒定認為不是醫療事故,作為患者要提起訴訟,醫院就一定會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出示,這對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說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也要慎重。
醫療糾紛訴訟請求有哪些,醫療事故患者要準備哪些證據
醫療糾紛訴訟是指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對因醫療過錯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等相關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由患者方向人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的一系列程序。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解決(對于民事賠償部分,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程序
1、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后,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鑒定,但不能對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百度文庫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后,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醫療糾紛案件增加訴訟請求的最后期限到什么時候?醫療事故鑒定后還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開庭后還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一般事故鑒定結論出來之后,可以向法院要求重新制定一個舉證期限,以便對鑒定結論進行質證!
在法院重新制定的舉證期限內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您好
訴訟請求的增加要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提出,如果在您的案件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要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依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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