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療糾紛和事故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近年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呈現上升趨勢,與此相反,廣大醫護人員在如何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方面的知識卻顯得比較欠缺。為有效減少和防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提高醫護人員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方面的能力,現將我院制定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提供給廣大醫院管理同行,以供交流、借鑒。
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防范預案
(1)醫院及各科室應組織醫務人員加強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學習,并具體落實到醫療執業活動中。
(2)加強醫德醫風教育,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抵制商業賄賂,樹立愛崗敬業精神,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經濟的醫療服務。
(3)科主任、護士長作為科室醫療安全第一責任人,敢于負責任,敢于批評,嚴格管理,不斷完善科內管理制度。
(4)科室內部加強“三基”訓練,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日常檢查及考核,嚴格按規章制度執行并定期進行分析整改。對出現的明顯差錯及事故隱患,對職工反映的醫療事故苗頭要認真處理,不得拖延、阻撓、包庇、弄虛作假。
(5)加強醫務人員素質教育,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構筑和諧醫患關系。醫務人員應主動加強醫患溝通,隨時將病人的病情及診療情況告知病人或家屬;各種醫療護理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及時、完整、準確;在臨床診療過程中,需行手術治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患者,應填寫知情同意書。
(6)全體醫務人員要有大局意識,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
(7)嚴禁在患者及其家屬面前談論同行之間對診療的不同意見,嚴禁誹謗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為。
(8)各種搶救器械設備要處于備用狀態,可隨時投人使用。根據資源共享、特殊急救設備共用的原則,醫務科有權根據臨床急救需要進行調配。
(9)禁止在診療過程中、手術中談論無關或不利于醫療過程的話題。
(10)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禁推諉病人。
(11)任何情況下,未經批準的進修醫師不得獨自參加各種會診。
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一)程序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啟動本預案。
2、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需立即通知上級醫生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主管部門醫務科,夜間為總值班,不得隱瞞,否則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護理因素導致的醫療事故爭議,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3、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4、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當事科室必須在24小時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上報醫務科,并根據要求拿出初步處理意見),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由專人解釋病情。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5、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由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辦理。醫療事故處理小組對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事故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后果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的結果報告院長。
6、患方同意醫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對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的調查分析意見,并愿意協商解決的,可協商解決,解決結果需報告院長。重大事件應與患方簽署終結協議書。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質或共同認定的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
7、患方不同意醫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對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的調查分析意見,并不愿意協商解決的,為避免矛盾激化可報請院長批準后,報請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途徑加以解決。
8、由醫務科根據患者或家屬的要求決定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9、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醫務科以及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指定相關部門保管。
10、如患者死亡,必須要求作尸解以明確死因,病歷上應有記錄。如拒絕作尸解,應要求家屬簽字。
11、如患者需轉科、轉院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12、遇家屬或病人情緒激動,不聽勸阻或聚眾鬧事影響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衛科或派出所人員到場,按治安管理條例辦理。
【處理流程】當事人→上級醫生和科室主任或門診部主任→向主管部門(醫務科、護理部)報告→向分管副院長匯報→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院務會決定。
(二)處罰
1、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處理終結后,醫院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進行認真分析,總結事件性質、產生的原因、應吸取的教訓等,并對醫療事件中的相關責任人作相應處理,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醫院應責令其做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并按照責任的性質給予相應處罰。
1 預防為主,全面落實相關規章制度
2 強化業務學習及專業技術培訓,提高整體業務素質
3 規范病歷書寫標準,保證文書質量,字跡要寫清楚哦
4 增強醫患間的溝通,體現人文精神
都注意到了,但是還是發生了醫療糾紛要怎么處理?看看我收藏的文章吧:http://wenzhang.baidu.com/article/view?key=e301afdb4e38dd19-1429080386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區別是什么?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的異同點
一、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性質上有區別。
1、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不同: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認為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滿足4個要件:① 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② 當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③爭議事實是過失行為;④ 過錯責任處于待定狀態。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設備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于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并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后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目前醫療糾紛增多的原因是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大大增強,患者及家屬處處注意維護自己的利益。醫院和醫務人員尚不能正確認識這一點,從而處于被動局面。
1.醫療工作和醫療行為更多的受到社會規范的強制性制約。而我們有相當多的人對此沒有清醒的認識。
2.服務質量不高,服務態度不好。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對待 患者,而易出現糾紛。
3.社會對醫療工作存有認識上誤區,很多醫學上正常的事情,卻引起糾紛
醫療事故是指經醫療單位具有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由于過失而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后果的。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療事故鑒定首先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啟動,《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學會組織鑒定。6種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例如,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蚧颊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只是在行政處理的范疇,如果醫療機構的過錯造成患方損害,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仍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不是醫療事故,如果醫院侵權造成患者損害,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
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是: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2.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并加強管理。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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