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請問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一、醫療事故處理追訴期及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三、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四、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組織質證,證據失去了證據意義,可能導致敗訴;
2)相對方同意的,可以質證,但可能性極小。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有效期為三年。這是依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6條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護。”
患者(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醫療糾紛分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前者適用特殊訴訟時效期間,一年;后者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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