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調解程序怎么走
醫療糾紛調解辦公室受理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的調解申請,履行調解處理職責:
一、組織醫療糾紛調查,收集相關資料,了解醫患雙方的意圖。
二、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時邀請相關醫學、法律專家分析糾紛情況,并向糾紛雙方公布專家意見。
四、調解程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六、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七、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向醫療機構提出醫療糾紛防范意見和建議。
八、為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處理醫療糾紛其他途徑
醫療糾紛的協商程序
醫患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就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案進行溝通、談判取得一致意見的過程。通常是醫患雙方就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關聯性和各自的責任進行交涉,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本身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協商達成的協議與其他契約一樣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雖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醫療糾紛調解有異議該怎么辦
醫療糾紛對調解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解決。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怎么處理?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于ᓌ/p>
醫療糾紛怎么處理:1、首先,目前有兩條途徑可以去保護自己權益,一條是申請當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另一條是當地的醫療糾紛法庭,一般醫療糾紛法庭會設立在當地的法院。2、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需要準備好患者及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患者親緣關系最接近的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及相關材料。3、需要患者或者相關人員填寫申請書、委托書、賠償款領取授權委托書,這些到了當地醫調委,會有調解員將其模板交到你們手中,讓你們回去填寫。4、有些特殊情況,例如:患者未治療結束、病情未穩定、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的,都要等到病情穩定,不需要額外的后續治療費用來治療。或者是已做好了傷殘等級鑒定后,再行到醫調委來申請人民調解。5、鑒于人民調解是第三方組織,它們的專家評估意見是不向醫患雙方出具的,這是它們對于專家信息的保密工作。6、人民調解和法律訴訟,最大的差別就在于:申請人民調解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只要醫患雙方自愿申請就能夠由它們進行介入調解。同時,根據《人民調解法》,調解的時長是30個工作日,這也極大的幫助到那些嫌訴訟時長的人。7、最后,如果調解不成的,也能夠到法院起訴。申請人民調解并不影響訴訟時效。但是如果先申報了法律訴訟,再到人民調解的話。醫調委是不予受理的。
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近年來,醫療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病人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遇到不滿意,就可能投訴到消協,一出現醫療糾紛,就可能狀告醫院。但目前存在著一個奇怪的現象卻是:面對醫療糾紛,很多醫院不是積極應對,而是采取消極對待、被動應付的態度。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成了不少醫院的第一選擇,所謂“委屈獎”就是個別醫院針對個別患者毆打醫護人員現象所作的荒唐規定。而在社會傾向于同情患者的大環境中,本身就缺乏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意識的醫護人員,遇到醫療糾紛時顯得十分孤立無援。
大量事實證明,醫院想回避醫療糾紛是不可能的。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首先,醫院一定要本著積極主動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正視事實,及時查明事情的真相,分清責任。屬于醫院方面責任的,不能推諉、敷衍,更不能包庇、縱容,要勇于承認錯誤,承擔責任;不屬于醫院責任或患方提出無理要求時,則一定要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能委曲求全。其次,發生糾紛后,醫院要注意及時收集和保存好各種證據,如病人的病歷資料,被打砸的現場,有關證人的證言,病人和家屬散發的各種文字材料,有關媒體對該糾紛所作的報道,醫務人員被打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費單據等,這對通過法律手段保護醫院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十分有用。再次,醫院應建立由既懂醫學又懂法律的高素質人才組成的專門機構來負責處理醫療糾紛。因為有了專門人才來保駕護航,才有利于醫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中保持積極和主動。還有,醫院平時應注意和新聞媒體進行積極的溝通,避免新聞媒體在發生醫療糾紛后,不明事件真相而誤導輿論,使醫院陷于被動。
目前,很多醫院對醫療糾紛消極對待、被動應付的主要原因是,總覺得一旦把事態鬧大了,會影響醫院的聲譽,影響醫院的收入。所以不管醫院有理無理,都傾向于采取能私了就私了、出錢買平安的辦法,甚至采取以犧牲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來求得一時安寧的態度。長期這樣下去,必將形成惡性循環。
試想,醫護人員的尊嚴和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他們的心態會好嗎?還有幾個醫生敢冒著巨大風險為病人治病?最后的結果只會是醫生和病人為了各自的權益而產生自我保護的對立情況。假若醫生為了自我保護,防止醫療糾紛發生,遇到有風險的診療都不做,那么,一些本來可以治愈的病人也失去了治療機會;為了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把自己置于有利地位,醫生采取“自衛性醫療”,給病人做所有可能的化驗和檢查,比如給感冒頭痛病人做血生化全項化驗,甚至做CT檢查等。原因是很多疾病的早期癥狀酷似感冒,如果有病沒有查出來就是漏診,結果將導致醫療成本猛增,一個小病就可能花去大筆的醫療費。這不光對醫學發展不利,長此以往最終受害的還是病人。所以,為了醫院和廣大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更為了廣大病人的長遠利益,醫院必須學會善于面對醫療糾紛。
如何進行醫療糾紛處理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務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起碼標準,所以醫院應該教育醫務人員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和“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深入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優質服務活動,文明就醫。2、醫療機構應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并加強管理。嚴格依據客觀情況如實記載患者的實際情況,補正病歷時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標注,保存病歷時安全妥當,對待病歷嚴格負責。
司法部 、衛生部、保監會等三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免費為群眾調解醫療糾紛。
■到哪調解縣(市、區)設調解委員會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原則上在縣(市、區)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循序漸進,有計劃、有步驟開展,不搞一刀切。調解委員會受理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醫療糾紛。
各地要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辦公場所,應設置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室等,懸掛人民調解工作標識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要將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加以公示。
■調解什么認識上產生的糾紛也受理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包括患者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就檢查、診療、護理等過程中發生的行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責任、賠償等問題,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
■誰來調解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等
通知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組成,要注重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原則上每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至少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涉及保險工作的,應有相關專業經驗和能力的保險人員;要積極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專兼職相結合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
■如何調解免費調解 不妨礙訴訟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費。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要堅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礙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醫療糾紛需要進行相關鑒定以明確責任的,經雙方同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委托有法定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調解成功的一般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
各省可定和解賠償最高限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公立醫療機構就醫療糾紛與患者自行和解的經濟補償、賠償最高限額等予以規定。
各地要積極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和支持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保監部門要鼓勵、支持和引導保險公司積極依托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處理涉及醫療責任保險的有關保險賠案,在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是醫療責任保險理賠的依據。
醫患糾紛是目前社會熱點問題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極易影響社會關系的穩定,同時對醫療機構也會產生不良影響(1、影響醫療機構的形象;2、影響業務工作秩序;3、影響業務管理職能;4、增加醫院經濟負擔;5、導致防衛性醫療行為;6、擾亂醫患關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規范醫療行為,防范醫患糾紛發生,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既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們根據近年來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如下,肯定不夠全面,僅供參考。
(一)防范:總的來講醫方在平時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1、強化安全意識、風險意識和防范意識;2、提高醫務人員技術水平,增強業務素質;3、健全技術規范和工作制度,并認真實施;4、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控;5、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邀請第三方,了解來龍去脈,了解雙方訴求。甄別支持合理訴求。做雙方工作,爭取達成一致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建議走法律途徑。
醫療糾紛出現后,該如何調解和起訴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醫療糾紛后,可以先同醫院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不行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療糾紛專業性太強,自己沒有能力辦理的話,應當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代為處理。
先做醫療事故認定
確認是醫療事故
再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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