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北京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辦理地點+流程+所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其一為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其二為訴訟方式,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到法院,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辦理。
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
對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北京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六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現役軍人同時持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擴展資料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八十一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書寫日期;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第八十二條 當事人為聾啞人且為文盲,在專業翻譯人員幫助下仍不能明確表達離婚意愿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第八十三條 當事人已通過訴訟或者登記解除夫妻關系,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第八十四條 在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結婚的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之間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登記條例》
參考資料: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條途徑。
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離婚訴訟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 → 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 → 上訴 → 二審 →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一)戶口簿、身份證;(二)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北京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北京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協議離婚直接去辦理登記就行,北京和外地都一樣。帶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一方要離婚,去法院起訴,走審判程序,起訴時法院受理案件的地方有起訴書樣本,不懂怎寫可以問。
如果雙方在北京登記結婚的,可直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戶口不在北京,也沒有在北京登記結婚,如果協議離婚,需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
訴訟離婚可以在北京的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但必須提供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的證明,需要居委會出具。
北京離婚登記怎么辦理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是可以進行預約的,手機打開百度APP搜索“離婚登記查詢”,然后選擇離婚預約,輸入雙方信息后提交預約即可。使用百度APP婚姻登記預約,安全又方便,預約后可以快速辦理,還不用擔心個人信息會被泄露。
百度APP預約離婚登記詳細步驟如下:
1、手機打開百度APP。
2、打開百度APP后,搜索“離婚登記查詢”。
3、進入婚姻登記頁面后,點擊立即使用。
4、進入百度城市服務頁面后,點擊婚姻登記。
5、閱讀登記預約注意事項后,點擊在線預約。
6、點擊離婚登記預約。
7、然后根據提示,輸入夫妻雙方信息后,點擊提交預約即可。
注意事項:
1、如果是在其他地方預約北京市,需要在城市服務頁面先定位。
2、婚姻登記頁面,不僅可以預約辦理離婚,還可以預約辦理結婚。
視地區情況而定。根據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的業務量決定,一般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的較少,應該不用預約。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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