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2015年9月1日實施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據此,現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對于民間借貸案件均享有管轄權,便于原告提起訴訟,也符合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打討債官司要注意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如果能夠確定 “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則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放貸的過程中,借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在還貸的過程中貸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本案系貸款人要求借款人還貸,合同履行地為貸款人即原告所在地。所以,在原告選擇在其住所地訴訟的前提下,法院應依法受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民間借貸原告法院管轄權是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嗎
民間借貸訴訟案件,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一般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法院,此為原則。若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依照約定確定管轄。
被告住所地和債權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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