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哪位高人,請問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通用條款能修改嗎?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應?

首頁 > 醫療糾紛2020-11-01 14:31:59

請問現在實行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條款具有法律效應嗎?施工方或者建設

請問現在實行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條款具有法律效應嗎?施工方或者建設方有處分權,譬如修改通用條款。若施工方擅自修改通用條款內容,建設方未察覺,簽訂合同了,是否就意味著雙方要遵從修改過的通用條款,還是說根本無效?請各位大神給予指點!謝謝
簡單的說,不是必然無效,但是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具體分析如下: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無論如何修改通用條款內容,只要合同約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該條款就無效。

一般,通用條款不允許修改,但是實踐中還是經常對其進行修改,但是修改要在補充條款中進行(也有在專用條款中進行,但是不怎么規范)。題主說的情況,如果是在通用條款部分直接修改,發生爭議建設單位一般不會認可,法院也很難支持,因為第一違反了相關規定,第二違反了工程行業的慣例(在補充條款中修改通用條款)。此外,通常合同會約定補充條款效力高于專用條款,專用條款高于通用條款,如果施工方修改的內容補充或專用條款有約定,那么優先適用補充或專用條款的約定,實際效果和無效也沒啥區別。

施工合同中,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的內容分別是什么?

  通用條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內容。
  專用條款是簽訂合同的雙方針對合同項下的那個工程或者項目所作的有針對性的、不同于通用條款或者將通用條款予以細化的特別約定。

  發包方與承包方結合具體工程,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履行中是否執行通用條款要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后的專用條款執行。在工程招標中,通用條款是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無論是否執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都應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應只把協議書和專用條款作為全部合同內容。

  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詞定義指出: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各類范本中的通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中的慣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簽訂、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基礎性合同條款。建設工程雖然具有單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價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統一的,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本一致的,對于違約、索賠和爭議的處理原則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設工程施工中這些共性的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合同的通用條款,實際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這種做法的優點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證公平。

  2、企業或建設項目的實際做法

  一些長期有建設工程發包業務的單位(如房地產公司)或大型建設項目,需要簽訂較多工程或標段的合同,根據企業管理制度和整個建設項目管理的統一要求,制定統一的通用合同條款,然后針對不同標段合同的具體情況制定專用合同條款。

  3、具體項目合同的可談判性差別

  有些工程不準備采用范本,特別擬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時,可以不區別通用與專用,只需要一份齊全完整的“合同條款”。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將不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通用合同條款,對于可談判的條款內容構成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使用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號)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和簽署的文件
② 本合同協議書
③本合同專用條款
④本合同通用條款
⑤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⑥圖紙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及無錫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文件。
3.3 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工程驗收、技術評定規范。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提供施工圖 1 套。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監理單位名稱: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1) 姓名:
(2) 職務:總監理工程師
(3)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負責在工程施工及保修階段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過程監理控制;負責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組織協調統等工作。
(4)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a. 發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圍的擴大或縮小、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變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b. 發布停工令、復工令;
c. 批準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申請;
d. 批準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變更工程價款、補償損失的申請及工程索賠價款的確認;
e. 批準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設備供應;
f. 工程進度款的批準以及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簽證;
g.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甩項驗收報告及工程缺陷證書的確認;
h. 撤換承包單位代表(項目經理);
i. 變更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或做出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決定。
工程師在發出上述指令、批準或確認時,應附上發包人加蓋公章的書面確認。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上述指令、批準或確認時,應核對有無發包人的書面確認,一旦工程師未經發包人確認作出上述指令、批準或確認,承包人應該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發包人,要求發包人予以追認,發包人未予追認的,工程師的該行動對發包人無約束力。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1) 姓名:
(2) 職務:
(3) 職權: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實施宏觀調控,監督和管理現場監理工程師、承包人的工作過程,組織協調各參建單位的工作關系。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
(1) 姓名:
(2) 職務: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經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通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用電、用水已接至場邊,水、電計量表及其后管線由承包人自行購置安裝并承擔費用,但計量表需經校核驗證才能使用;通訊線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開通與公共道路通道,場內道路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承包人進場,由發包人組織現場交底,及時提供有關地質報告和地下管線的情況;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及時提供;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進場施工后由發包人現場交接,由承包人復測后報復測報告提交監理和發包人;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2天,發包人組織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人將召集相關單位對地下管線及其他需保護物進行現場交底,并承擔有關費用;交底后,由承包人對地下管線及其他需保護物進行保護;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協調施工期間與當地政府等部門的關系;
(10)施工場地周圍由發包人承擔欄板圍護搭設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雙方協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進度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工程總進度計劃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相應條款約定的工期執行。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a. 自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維護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設備以及工地范圍內已有市政設施,直至工程完工交驗通過。照管期間,如發生損失,應由承包人自理。為進一步落實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毀損或盜竊,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承包人應與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續并支付相應費用;
b. 承包人應充分關注和保障現場人員的安全,切實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的照明、圍欄、護板、警告信號等設施的設置及維護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對上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措施,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人員的人身財產傷害、罰款、索賠、損失補償、律師費、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實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業,應不影響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與正常使用,不干擾群眾的生產、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由此導致的索賠、賠償、律師費、訴訟費用和其他開支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及費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發包人對承包人雇員的人身受傷、死亡、傷殘或財產(設備)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發包人也不對承包人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支出承擔責任,上述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發包人協辦。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本合同通用條款9.1.(6)款辦理,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根據發包人的交底資料做好保護。屬交底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及其他需保護物損壞,屬于承包人的責任,由此導致的修理、賠償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對地下管線及其他需保護物有不負責任行為,除修復并承擔修理費用及承擔相關單位要求的相應責任外,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應符合無錫市有關工程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a.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合理,各類材料、設備、預制構件等堆放位置合理,不得占用車行道、人行道。
b. 承包人在施工時對危險區域應設立警戒線,確保第三者的安全;因防護措施不當造成第三者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負全部責任。
c. 由于地下障礙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同時提出處理方案,發包人收到通知和處理方案后24小時內給予回復,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d. 承包人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過程中發現樁身傾斜、破壞等情況應及時書面報告發包人,嚴禁擅自處理。承包人在施工時由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樁斷裂等現象,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如產生上述質量事故,應提請設計人員出具整改方案,對于整改方案承包人無條件執行,并不得計取任何費用。
e. 承包人必須根據發包人的進度計劃要求確保樁機 的數量,并保證根據現場進度要求隨時增加機械數量,但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費用。
f.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原始記錄,樁位測量報告,沉樁中發生的異常現象等書面報告。
g. 從發包人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承包人自行配備,并必須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用電規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h.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留施工場內所有的水準點、座標控制點及其他測量標志。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2天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按發包人提供的群體工程總進度計劃,承包人全力執行。
13.工期延誤
13.1 承包人必須在承諾工期內完工。本工程提前竣工一天獎勵3000元給發包人;如承包人未能按承諾工期完成承包的工程,則每拖延一天支付違約金3000元給發包人,發包人有權在應付工程價款中直接扣除。
13.2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須符合“通用條款”中允許順延的條件,并均須經監理核定和發包人批準方可計算順延天數。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所有隱蔽工程均須報監理與發包人驗收。
19.工程試車
19.7 試車費用的承擔:無。
五、安全施工
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范圍內的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施工范圍內的一切安全責任。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1) 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① 完成圖紙范圍內工程量;② 由發包人確定的設計變更引起的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③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不能作為結算工程量。
管樁:PHC-500(120)AB-C80-13固定綜合單價:218元/m(結算不再調整),工程量暫定:464根×13=6032m。
PHC-500(100)AB-C80-13固定綜合單價:196元/m(結算不再調整),工程量暫定:464根×13×2=12064m。
注:本工程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固定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樁基主輔材料費(含裝尖和損耗)、打樁費(含送樁、接樁)、樁機進出場費、電費照明及水費、所有措施費、管理費、風險費、規費、稅金等全部費用,固定綜合單價不再進行任何調整,結算時以固定綜合單價乘以實際施工圖紙計算的工程量即得結算造價。
(2) 發包人提供施工用電源、水源,竣工結算時,按雙方確認的計量表讀數,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結算款中扣除施工用水、電費。
24.工程預付款:無
25.工程量確認:根據設計要求,實際壓樁計量應取得發包人派駐現場工程師的確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①合同簽訂生效,設備材料進場開始施工后,發包人付30%;
②工程完工后7天內,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
③竣工結算后,付至結算價的95%;
○4余款在基礎驗收合格后半年內付清;
○5承包人每次請款時應出具無錫市建筑安裝發票。

七、材料設備供應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工程所用的各種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均為承包人采購,材料供應商應在發包人供應商合格名錄內,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型號、規格、廠家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并附有許可證或準用證(如有的話)、檢驗合格證及質保書。
28.6 發包人指定PHC管樁采用“建華”或“三和”品牌,承包人不得因此作為對合同價款作出調整的理由。
28.7 運抵到現場的所有合格材料,無論在施工進度中是否已付款,未經工程師的書面批準,不得出場。
八、工程變更
29.1 所有工程設計變更的確定須滿足:1、須有設計方的設計變更通知書;2、須經過發包人代表的書面簽字認可。對于變更當中增加的項目,本合同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 竣工驗收
32.1 竣工驗收的時間:以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竣工報告為前提,在樁基工程結束且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竣工報告后一個月內必須組織竣工驗收。
32.2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承包人提交承包范圍內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竣工報告一式三份。
32.3 承包人應根據建設檔案要求,無條件配合發包人及總包單位完成工程資料歸檔建檔工作,至備案結束。
34. 工程保修
15.1 保修期限:承包人對本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從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開始算起。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 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
(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
(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每拖延1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天。如拖延10天以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繼續完成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由承包人承擔一切損失。上述費用和損失在應付工程款項中直接扣除。
(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承包人必須自費返工至約定質量標準;經返工工程質量仍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聘請第三方進場施工該部分工程,使其質量達到約定質量等級,第三方施工費用由發包人從承包人的工程款項中扣除,工程款不夠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債務,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工程質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的,承包人必須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和工程質量違約金同時適用。同時還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上述費用和損失在應付工程款項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夠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對發包人的債務,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
35.3 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按實際發生情況雙方協商。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無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并經無錫市權威機構書面認定。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 發包人投保內容:無;
(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通用條款40.1條。
(3) 承包人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40.2、40.4條規定辦理。
41.擔保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47.補充條款
47.1 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批準并不能免除或減輕承包人因此須承擔的質量、安全責任;
47.2 承包人在簽約前已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后不得以不熟悉施工現場情況和施工圖紙為由提出單價調整或工期延長的要求。
47.3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發包人按3000元/天對承包人進行獎勵,獎勵費用經發包人認可后,工程結算完畢7日內一次支付。
47.4 承包人進場的管樁,除按政府相關規定需復試外,現場還應在發包人、監理的見證下隨機取1~2根進行破壞性檢驗,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7.5 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考察施工場地,發包人提供的現有場地即為施工條件,如發生場地平整、道路修建、水電接線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7.6 承包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同及施工圖組織施工,若在現場管理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發包人有權根據附件6《施工現場處罰條例》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
47.7 附件1、2、3、4、5、6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用條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內容,專用條款是簽訂合同的雙方針對合同項下的那個工程或者項目所作的有針對性的、不同于通用條款或者將通用條款予以細化的特別約定。
不w太t清楚你的問題,我這樣理解:通用條款指的是一y般施工h格式合同上e都有的條款,而專q用條款指的是當事雙8方1特別約定的條款。不s知這樣理解對不e對。frヶy譬b螗鄲∑b螗鄲∑b螗鄲∑vvlⅷ摹┷y譬

簽訂施工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訂立工程合同前,要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簽訂施工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
“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偽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為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3、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體積廉潔,均應在合同中予以,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在那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工程量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4、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5、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6、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簽認權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為詳細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于是,在《專用條款》上打“√”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生戰爭、運籌、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見的是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序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主也應該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駐馬店市劉先生來電咨詢: 請問,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方面?怎樣才能讓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 答: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應注意:一、要研究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因為投標文件的內容直接決定合同條款的內容,作為承包人必須對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進行研究。二、應設置好簽訂合同時的進退策略。因為施工合同雖然也都由雙方協商條款,但實際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導地位,承包人處于被動地位,把握好哪些條款必須堅持,哪些條款可以退讓,對于將來的合同履行將有很大的影響。三、強化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對于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各自明確分工,談判人員的管理分工、審查合同人員的分工及批準和簽訂合同人員的分工必須嚴格分清。 至于哪些條款或內容必須注意,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承包人都應該注意。通常情況下,發包方與承包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很多條款都是由發包方事先擬好,而承包方無法變動,因此我建議,對此承包人不能單為經濟效益而隨意承諾,以防糾紛發生后,利益受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該條內容是施工條款的重中之重,是承包人在工程完結后,討要工程款的重要保護條款。對此,我認為非常有必要進行雙方明確的約定。

相關推薦:

大學生就業貸款(有什么大學生貸款平臺)

女退休年齡(女性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3)

行駛證丟了(駕駛證和行駛證丟了應該怎么辦)

快遞丟件了怎么賠償(丟件快遞公司怎么賠償)

健康證體檢項目(餐飲服務員健康證要幾項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