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措施是有哪些
一般來講出現勞動爭議的。
單位應積極組織勞資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那么可尋求單位內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工會組織,來組織調解協商。
如果第一步調解無效,那么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請投訴,投訴關于單位在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具體違法事宜,由勞動監察部門稽查,如果發現確有違法行為的,勒令整改。
如果勞資爭議并不是勞動監察部門能夠稽查到的違法事實,而存在需要證據來證明的違法行為,那么員工可到當地勞動仲裁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勞動仲裁庭會組織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庭后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后再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勞動仲裁裁決書。
如果裁決書下達后單位或者員工不服的,可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法院開庭審理后,下達法院判決書。
對于判決書依然不服的,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二審上訴,然后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特殊案件的可能會出現提審,暫且不表。一般來講勞動爭議的解決流程就看前幾步就可以了。
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什么是勞動爭議?
什么是勞動爭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義的勞動糾紛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其中有的屬于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于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1、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2、勞動爭議中法神規定主體之間為雇傭關系,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未達成一致產生的糾紛
3、勞動爭議的依據一般為《勞動法》
4、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一般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勞動仲裁
什么是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廣義上是百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狹義上僅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在勞動立法和勞動法學中,一般取其狹義。
勞動爭議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當事人是特定的。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或其團體,另一方為用度人單位或其團體。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就不構成勞動爭議。
第二,勞動爭議的內容,涉版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包括工時、工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懲等各個方面,因而,勞動爭議的內容相當廣泛。
第三,勞動爭議的形式,表現為當事人雙方提出不同主張或權要求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雙方對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確定或實現各持己見,互不相讓。
第四,勞動爭議可以是對抗性矛盾,也可以是非對抗性矛盾。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廣義上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狹義上僅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在勞動立法和勞動法學中,一般取其狹義。
勞動爭議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當事人是特定的。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或其團體,另一方為用人單位或其團體。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就不構成勞動爭議。
第二,勞動爭議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包括工時、工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懲等各個方面,因而,勞動爭議的內容相當廣泛。
第三,勞動爭議的形式,表現為當事人雙方提出不同主張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雙方對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確定或實現各持己見,互不相讓。
第四,勞動爭議可以是對抗性矛盾,也可以是非對抗性矛盾。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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