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和司法鑒定有什么不同?
1、鑒定內容不同
傷殘鑒定的是殘疾等級;法醫鑒定的是構成什么傷(分輕傷、重傷、輕微傷)是傷情鑒定。
2、鑒定部門不同
傷殘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法醫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鑒定。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活體損傷的鑒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床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并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
法醫鑒定的內容:
一、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二、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三、性問題鑒定,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四、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五、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鑒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床醫學診斷方法,如采用視覺、聽覺腦干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
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鑒定中被檢查者出于各自的動機,有可能夸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癥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癥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醫鑒定
1、什么是司法鑒定?
(1)司法鑒定適用于訴訟活動,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由法官啟動的一項科學鑒定活動。
(2)司法鑒定活動必須遵循訴訟法進行,程序違法的鑒定結論不能成為法院判案采納的證據。司法鑒定要做到:鑒定機構資質合法,鑒定材料合法,鑒定程序合法。司法鑒定必須由相關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鑒定,才叫司法鑒定。
2、司法親子鑒定特點
司法親子鑒定的受理程序相對嚴謹,以確保鑒定結果的準確、真實、公正、有效。
(1)被鑒定人必須親自來本中心辦理實名委托;
(2)被鑒定人必須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3)被鑒定人必須承諾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
(4)我鑒定中心認真核對被鑒定人身份信息并現場拍照;
(5)親子鑒定樣本必須由本中心工作人員采集,必要時須有公證人員在場。
3、司法鑒定與個人親子鑒定的區別
(1)用途不同
個人鑒定是你只需要一個結果,鑒定報告不需要作其他用途;
司法鑒定是需要用于上戶口、打官司、公證等,也就是用于公、檢、法、司的。
(2)采樣流程不同
個人鑒定的樣本可以自行采樣,快遞或是自己送到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必須親自到鑒定部門,由法醫拍照進行取樣,并且帶上相關證件;
(3)鑒定報告不同
個人鑒定報告格式與司法鑒定報告不同,個人報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司法報告才有,如果要做親子鑒定前請先明確一點,這個報告你是做什么用的?
4、司法親子鑒定的結果保密嗎?
司法親子鑒定是完全公開的。
5、司法親子鑒定手續有哪些要求呢?
(1)被鑒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組成;
(2)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爭求其對鑒定的意見;
(3)被鑒定人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孩子出生證(或戶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
(4)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物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傷情鑒定主要適用于刑事案件之中,判定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程度,進而決定適用何種程度的刑罰;而司法鑒定則多見于民事訴訟中,多用來確定傷殘程度,并以此決定賠償的等級數額。
一、概念不同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二、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司法鑒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三、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司法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四、目的不同
司法鑒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五、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鑒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司法鑒定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六、使用目的不同
司法鑒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七、等級劃分不同
司法鑒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一、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二、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三、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五、等級劃分不同
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法醫鑒定是老百姓白話俗稱,司法鑒定是正規叫法,司法鑒定是一大類,其中又包含若干分類如法醫臨床,法醫病理,物證,痕檢,文檢等等。
司法鑒定所和司法鑒定中心有什么區別
鑒定中心—是指實力和規模較大、覆蓋服務社區較大、鑒定項目在5個(含5個)以上大類的司法鑒定機構才可以稱為“中心”。
鑒定所—實力和規模一般,服務覆蓋面小、鑒定項目在1~4個內就只能稱為“所”了
比如廣東華醫大司法鑒定中心含: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文書鑒定、痕跡鑒定、聲像資料鑒定等就可以稱為“中心。
實力和規模一般,服務覆蓋面小、鑒定項目在1~4個內就只能稱為“所”了,省一級行政管理和審批部門就是按照這個標準來予以審批的,不是你想用什么名稱就用什么名稱的!
擴展資料:
我國承認的國家級司法鑒定中心只有十所。
分別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司法鑒定中心,
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參考資料:國家司法鑒定機構——百度百科
1、兩者從本質上講是沒有區別的,都是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只是設立單位從機構設置的角度上有細微差別。
2、一般有背景的的單位下邊成立個編制就叫中心,單獨成立的一般叫所。
3、鑒定中心是指實力和規模較大、覆蓋服務社區較大、鑒定項目在5個(含5個)以上大類的司法鑒定機構才可以稱為“中心”。比如含: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建筑工程、文書痕跡、會計等就可以稱為“中心。實力和規模一般,服務覆蓋面小、鑒定項目在1~4個內就只能稱為“所,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擴展資料: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數據顯示,2006-2010年,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年均增長6.94%,司法鑒定從業人員年均增長5.69%,檢案數量年均增長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國共計司法鑒定機構4955家,司法鑒定從業人員53835人,當年檢案數量達到117萬件,行業發展初具規模。
雖然我國司法鑒定行業發展迅速,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鑒不定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行業的發展。
在2011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朱勇、傅延華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議案,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議案提出,隨著我國訴訟制度和審判方式的不斷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已滯后于實踐需要,而我國對司法鑒定的法律規定分散于三大訴訟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法。
同時,對三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切實解決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屢鑒不定的問題。
雖然司法檢測暫時未能單獨立法,但司法鑒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各項管理機制正在不斷調整優化當中,司法鑒定行業的管理體制有望理順,行業市場空間拓展潛力大。
由于司法鑒定的公正性質,目前市場上的司法鑒定權威機構大多為公檢法部門設立,部分為面向社會的服務機構。隨著社會進步,居民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將進一步推動司法鑒定的社會需求的增長。
司法鑒定廣泛應用于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鑒定、書畫鑒定等領域,我們預計,隨著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鑒定行業社會需求這一領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間。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所和司法鑒定中心,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都是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只是設立單位從機構設置的角度上所使用的障眼法。
1,兩者從本質上講是沒有區別的,都是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只是設立單位從機構設置的角度上有細微差別。
2,一般有背景的的單位下邊成立個編制就叫中心,單獨成立的一般叫所。
我是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員。鑒定中心--是指實力和規模較大、覆蓋服務社區較大、鑒定項目在5個(含5個)以上大類的司法鑒定機構才可以稱為“中心”。比如含: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建筑工程、文書痕跡、會計等。。。就可以稱為“中心。實力和規模一般,服務覆蓋面小、鑒定項目在1~4個內就只能稱為“所”了,省一級行政管理和審批部門就是按照這個標準來予以審批的,不是你想用什么名稱就用什么名稱的!
要求司法鑒定,鑒定人應該為幾人?
我要求司法鑒定,請問司法鑒定人應為幾人?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為什么和我有關的兩份司法鑒定書的鑒定人都為兩人,而且鑒定結論都是依據被鑒定人的自述和眼見來定的.鑒定人沒有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難道我們國家的法規就如一紙空文!隨著我國制造業轉型升級,產品質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在產品消費過程中,難免會發生質量糾紛,引起當事人雙方矛盾,最終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徑。如何能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找到問題所在,理清爭執源頭,往往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社會團體和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都不可回避的問題。
而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正好就承擔了產品質量糾紛中鑒定的責任。到底應該如何正確理解產品質量鑒定?近期,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將舉行中科檢測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揭幕儀式,也因為這樣,我們得到和產品質量鑒定專家接觸的機會。通過中科檢測產品質量鑒定專家的講解,幫助我們更全面、清晰地認識產品質量鑒定。
什么是產品質量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是鑒定組織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組織專家對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的過程。
產品質量鑒定有三個特征:
1、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沒有爭議就沒有產品質量鑒定;
2、質量鑒定的產品狀況多是已經使用過、磨損、損壞、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無法說明產品的質量問題是什么原因、由誰造成。因此,產品質量鑒定是一項對產品出現質量鑒定問題的“診斷”工作。
3、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由質量鑒定單位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由專家組對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
那么從事產品質量鑒定工作需要什么資質、資格呢?此前產品質量鑒定工作需要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進行,但由于《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文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196號)宣布廢止,目前暫時還未有相關的行業從業資質、資格的規定,因此,產品質量鑒定活動主要還是基于雙方的委托關系開展鑒定工作的。
不過在司法訴訟領域,如果入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法院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產品質量鑒定專業機構,可以取得各級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門的產品質量鑒定委托。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登記備案并進入《廣東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增補名冊》(粵高法(2018)223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廣東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專業機構增補名冊》的通知),相當于具備了從事產品質量鑒定工作的資格。
產品質量鑒定常常用于仲裁檢驗,那么兩者到底是什么關系呢?能否認為是同一個意思呢?
很多人把產品質量鑒定和仲裁檢驗常常混為一談,他們確實在一些技術手段上有其相似之處,但這兩者又在適用范圍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檢測的工作實踐中,所涉及的需要做產品質量鑒定的對象,其狀況多已被使用過已有所磨損、損壞或部分喪失甚至完全喪失使用性能的產品,因此用傳統做檢測的思路是并不能說明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產品質量事故是由誰造成的。產品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是由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如中科檢測)的技術專家獨立進行的。相關專家組對爭議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和判定。
而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對象則以新產品為主,它是指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在其授權檢驗的范圍內,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對委托產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測報告的過程。委托仲裁檢驗一般僅以數據說話,并不判斷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買賣雙方的相關質量約定。
形象的說,產品仲裁檢驗有些像是醫院“化驗室”所出具的“化驗單”,而產品質量鑒定過程則相當于醫生對病情進行會診的過程。產品質量鑒定報告則類似于醫生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如果僅是有“化驗單”是不能確認產品的“病情”的,“化驗單”只是“醫生”(產品質量鑒定專家)確認產品質量“病情”的一個參考依據而已。因此在大多數產品質量爭議訴訟中,仲裁檢驗只是說明產品是否失效的一種手段,如果要搞清楚產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劃分產品事故責任方則必須通過產品質量鑒定來完成它。
關于產品質量鑒定常見問題以及解答就是這樣了,如果小伙伴們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產品質量鑒定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們,當然,如果有機會的話,也可以參加近期中科檢測舉行的產品質量鑒定中心揭幕儀式,到時候匯聚來自行業頂尖的專家,必定能夠讓你受益匪淺。
你所說的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是說司法鑒定機構如果成立并開展某項業務,那么這個專業必須有三個以上的鑒定人的配備,并不是說每次鑒定需要三個人一起鑒定.
至于鑒定結論,只要是合法鑒定機構的合法鑒定人員出具的一般法律都認可它的專業效力,畢竟鑒定人才是專業人員.當然如果你有疑問,也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一個司法鑒定可以鑒定多少次
有的案件一個司法鑒定做多次,最多可以做多少次呢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準許。由法官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從字里行間可以得出結論,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
只要主體資格符合
第三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機構是指按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并通過年度檢驗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四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并經年度注冊的司法鑒定人。
擴展資料:
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司法鑒定
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準許。由法官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從字里行間可以得出結論,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
只要主體資格符合
第三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機構是指按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并通過年度檢驗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四條 本通則所指的司法鑒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并經年度注冊的司法鑒定人。
程序上也沒有違法,鑒定結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關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第三十二條 補充鑒定可以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司法鑒定文書是原司法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二)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三)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四)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重新鑒定所提供的鑒定材料必須是與初次鑒定相同的鑒定材料;鑒定材料有異的鑒定,不是重新鑒定。除第一項應由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外,其他各項重新鑒定可由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重新鑒定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司法鑒定人進行,
第三十四條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
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第三十五條 復核鑒定人須有不低于原司法鑒定人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六條 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初次鑒定的規定
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司法鑒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鑒定主要是在司法審判實踐活動中,對于專門領域的專業問題,通過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在相應領域的行業專家運用科學的鑒定方法得出科學、獨立的第三方結論從而幫助審判工作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法律關系,評判責任承擔。其主要作用在于解決司法機構不能判斷的科學性、專門性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人作出專業的判斷。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018年9月,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必須具備通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擴展資料:
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的條件: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二)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司法鑒定
是依法進行司法鑒定的法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通常范圍:
法醫類鑒定 :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
物證類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鑒定、聲像資料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
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產品質量司法鑒定
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
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
擴展資料
決定受理前,委托人應與鑒定機構共同辦理以下事項:
1、檢驗司法鑒定委托書,審查委托方的主體資格。
2、聽取委托方與鑒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鑒定的具體要求。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鑒定材料。
4、根據鑒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鑒定要求。
5、符合受理條件并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與委托方約定鑒定的相關事宜并簽定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領單,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與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退回鑒定材料并說明理由。
6、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遲7天內作出書面答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很多時候大家對一件事情存有爭議是因為對事件的原委或原因不理解,而司法鑒定機構則可以對大家收集并且提供的材料進行有效鑒定從而給出公正可靠的鑒定結論,由于司法鑒定機構具有法律效應所以能夠幫助大家有效化解各種糾紛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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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2005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鑒定;
(二)物證類鑒定;
(三)聲像資料鑒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鑒定通常包括:法醫鑒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尸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發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司法精神病鑒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鑒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鑒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鑒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司法鑒定中,人身傷害情況鑒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鑒定是常見的兩種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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