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一個月后能做傷殘鑒定嗎
一般出院2~3個月再做傷勢鑒定
這個時候屬于治療穩定
不會因為鑒定后,病情發生變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對于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受傷之日算還是出院三個月算
傷殘鑒定的十級,是從受傷之日開始計算的。不同的損傷,鑒定時機不同。一般情況下:
顱腦脊髓損傷的,在6-12個月以后。
按照功能情況評殘的在3-6個月以后。
按照原發損傷評殘的,根據案情需要,可以在出院以后即進行評殘。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是在手術后三個月做還是在出院后三個月做?
交通事故發生后,在醫院進行了骨折的鋼板固定手術,至今以四個半月,出院也以三個半月了。請問現在可以做傷殘鑒定嗎?出院診斷為多外骨折,上肢中正神經損傷。現在的上肢活動受限程度很大!請明白評殘的資深人士給予解答!謝謝!!!
應當在治療終結即開始做傷殘鑒定。因為傷殘是指治療完成后仍然留有無法治愈的后遺癥的,才構成傷殘,根據后遺癥的嚴重程度確定傷殘等級。所以治療沒有完成,或者治療后已經恢復的就不會被認定為傷殘,你可以咨詢一下你的主治醫生。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規定:
3.2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出院后或者理解為結束治療后三個月后進行傷殘鑒定!
在出院后三個月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請問大家傷殘鑒定是出事當天算起三個月后做 還是出院算起三個月才做?
從發生事故開始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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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后六個月
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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